«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中包工包料条款成为关键胜负手—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41 债务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系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程某某(户主)与王某某(施工方)签订《建筑工程协议书》,约定以包工包料形式建设两层别墅,工程总价28万元。施工期间,程某某累计支付22万元,但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工程未竣工验收及垫付材料款等为由拒付剩余6万元。王某某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一审判决支持其诉求。程某某上诉主张工程实际总价56万元(含邻居房屋)、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请求发回重审。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一)紧扣合同核心条款锁定胜局

  1. 精准抓住"包工包料"合同性质
    • 重点突出《建筑工程协议书》第三条明确约定"该工程为砖混结构...以上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第四条约定"按图纸要求一口价28万元整"。
    • 结合程某某一审自认"一开始我只准备包工的,但后来实际上谈的是包工包料"的关键陈述,彻底堵死其将邻居房屋工程款混入本案的企图。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合同明确价款包含材料费,程某某单方垫资行为不构成有效抗辩。
  2. 严守"一口价"计价原则
    • 针对程某某主张56万元工程款的问题,直接指出:
    • 协议书载明工程地址仅"步凤镇某村"单处房屋;
    • 程某某提交的邻居房屋补偿协议等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
    • 29吨水泥等垫资凭证中,陈某证言证实"10吨是李某荣付钱,王某某未付钱",反证本案工程独立结算。
      (二)系统破解质量抗辩陷阱
  3. 业主监督责任倒置
    • 依据协议第一条"甲方责任:做好工程质量跟踪监理",强调程某某作为业主负有主动监督义务。
    • 指出其自制的18项问题清单中:
    • "瓷砖缝对准门线不吉利"等迷信说法违反《民法典》第8条公序良俗原则;
    • "南北相差3公分"等尺寸问题,农村建房不具备精密施工条件,且其已实际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4. 质量问题举证责任转移
    • 程某某二审提交33份垫资凭证及17页照片,但:
    • 所有质量问题照片均无形成时间证明,无法确认是否施工期间提出;
    • 证人范某某、韦某某仅证明"水泥场地自浇",与主体工程无关;
    • 未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申请专业鉴定。
    • 法律依据:农村建房纠纷中,业主未及时提出异议且已使用房屋的,视为认可工程质量。
      (三)逐条粉碎垫资抵扣主张
      程某某主张 驳斥策略
      水泥款8035元 陈某证言证实"29吨用于粉墙"属包工包料范围,且程某某自认"王某某让我买的"恰证明其越权干预
      楼板定金2万元 出示(2024)苏0991民初740号判决书,证明李某荣建材公司已与王某某结算97845元材料款
      防水布2000元 强调协议约定"屋面木结构"包含防水,程某某擅自购买属额外支出
      工人工资6000元 收条事由载明"王三承包两家做屋面",但协议约定王某某"组织施工人员",该费用已含在28万总价中
      水电费87.16元 程某某未提供用电时段证明,无法区分生活与施工用电

      (四)利息计算精准把控

    • 王某某主张自2025年2月1日起算利息虽未获全额支持,但律师成功将起算点从"工程结束验收后"转化为"起诉之日":
    • 协议约定"余款工程结束双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但程某某已实际入住,视为默认验收;
    • 依据《民法典》第577条,逾期付款责任自付款条件成就时起算,起诉日(2025年5月12日)作为主张权利时点更易获法院支持。
      (五)应对突发风险的预案
  5. 针对"房屋安全隐患"主张:提前准备《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证明农村建房允许±2cm误差,三楼内墙未粉刷属协议约定的"室内毛坯交户"范畴。
  6. 针对"两户联建"混淆:调取(2024)苏0991民初740号案卷,证明邻居房屋另案结算,避免工程量重复计算。
  7. 针对迷信说法: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强调质量异议须以科学依据提出。
    通过牢牢把握"包工包料"合同性质、业主监督责任、已实际入住等核心事实,将对方庞杂的质量异议、垫资主张转化为无效抗辩,最终实现工程款全额支持的胜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