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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因合同签署顺序争议引发的租赁纠纷胜诉案例—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47 债务案件


第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7月,武汉某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某下公司”)参与广州越秀区直管房公开竞价,签署《确认承诺函》并中标越秀区某某北路房屋租赁权。2025年1月,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约定武汉某下公司需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签约并缴纳保证金。2025年2月24日,武汉某下公司单方签署合同后,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以下简称“越秀房管所”)要求其先交3.5万元保证金才提供盖章合同,武汉某下公司坚持“先签合同再交钱”。越秀房管所于3月20日单方办理租赁备案,3月24日通知可“拿租本”,但武汉某下公司以错过装修期为由拒绝。4月17日,武汉某下公司书面放弃中标。越秀房管所起诉索赔6个月租金7万余元,一审驳回其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第二、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1. 抓住核心证据锁定对方违约事实
作为武汉某下公司代理律师,我们重点围绕《竞价须知》和微信记录构建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