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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石油公司业务员骗取预付款诈骗罪辩护要点—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49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2021年8月,被告人段某被指控冒充天津某和众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员,以低价供应成品油为诱饵,骗取两名被害人购油预付款。具体来说:段某向被害人张某谎称能内部价供油,收取61万元预付款后,仅提供价值22.3万余元的柴油和汽油,并转款7万元,实际骗得31.6万余元;向被害人陈某收取20万元预付款后,仅提供一车价值7.6万余元的柴油,骗得12.3万余元。案发后,段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退赔张某11.4万元、陈某6.5万元,并由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取得书面谅解。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剩余款项。

二、辩护策略全面论述

作为阜阳刑事辩护律师,我们认为本案存在关键辩护空间,核心策略围绕“罪名不成立”和“量刑从宽”两方面展开,用通俗语言分析如下:

1. 段某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属民事纠纷或合同诈骗范畴

2. 即使认定诈骗罪,也应大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3. 证据与程序辩护要点

综上,辩护核心是推翻诈骗罪名,若失败则全力争取缓刑。重点突出段某的履约努力、退赔诚意和初犯情节,用事实说服法院:这不是一起典型诈骗,而是一个农民经营失败后的法律误区,宽大处理更符合司法公正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