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次盗窃未遂案—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53 刑事辩护


第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常某、李某和翟某,他们于2025年2月至3月期间,从甘肃省平凉市驾车前往古浪县某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古浪某淼公司)的厂区,先后实施三次盗窃行为。第一次在2月20日,三人潜入该公司电石厂,但被监控语音警示后逃跑,未盗得财物;第二次在2月下旬,三人伪装后翻墙进入水泥厂仓库,剪断并盗走60根电缆线,销赃获利15000元,经鉴定价值15600元;第三次在3月6日,三人再次潜入水泥厂仓库盗窃电缆线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李某落网,常某和翟某逃跑,现场遗留136根已剪断但未转移的电缆线,经鉴定价值58820元。三人均有犯罪前科,其中常某系累犯(五年内再犯)。案发后,三人共同赔偿古浪某淼公司全部损失74400元(常某赔24600元、李某赔25000元、翟某赔24800元),并取得书面谅解。三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李某和翟某各八个月,均并处罚金3000元。

第二、辩护策略分析
作为阜阳刑事辩护律师,针对本案特点,我将从以下四方面制定辩护策略,核心是“抓未遂、促退赔、重态度、辨作用”,用通俗语言解释法律逻辑,确保辩护精准有效。

1. 强化未遂情节,大幅降低量刑基准
本案三次盗窃中,两次(第一次和第三次)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时需重点论证:

2. 突出退赔与谅解,争取最大幅度从宽
三被告人全额赔偿损失并获被害单位谅解,这是法定从轻情节。辩护策略需深挖此点:

3. 善用坦白与认罪态度,压缩量刑空间
三人均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且全程认罪认罚。辩护策略应系统化呈现:

4. 区分共同犯罪作用,弱化累犯负面影响
针对共同犯罪与累犯问题,辩护需精准拆解:

综上,本案辩护核心是“未遂为主轴、退赔为杠杆、态度为支点”,通过证据链证明社会危害低、悔罪彻底,争取最低刑期。尤其对翟某、李某,可突破一审未区分主从犯的局限,主张作用较小者适用缓刑;对常某,以退赔积极性能抵消累犯影响。最终实现罚当其罪,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