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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违法减资损害债权人利益被追责—阜阳法律顾问律师办案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60 公司法务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泰和某甲公司(债权人)起诉莱阳某丙公司原股东李某、徐某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16年,青岛中院判决莱阳某丙公司应向泰和某甲公司支付货款145万余元及利息,但某丙公司仅偿还36.5万元后无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5月,某丙公司在明知存在该债务的情况下,通过先增资至4000万元再减资至2000万元的方式变更股东结构,将注册资本从4000万减至2000万,股东由李某、徐某、许某变更为许某100%持股。泰和某甲公司认为该减资行为违法,损害其债权实现,遂向莱阳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在减资1400万范围内、徐某在减资600万范围内对某丙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支持了泰和某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李某、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阜阳法律顾问律师办案策略

(一)核心诉讼策略:聚焦违法减资损害债权人利益

作为泰和某甲公司的代理律师,我们采取"违法减资程序+实质损害结果"双轨论证策略,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构建诉讼体系:
1. 锁定违法减资事实,构建程序违法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