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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伪造行驶证骗取抵押借款—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37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租车抵押诈骗案件。被告人汪某于2024年12月1日以每天350元的价格从上饶某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了一辆白色奥迪A4轿车(赣EG****)。随后,他通过抖音联系制作假证人员,伪造了该车的行驶证,将车主信息改为自己的名字。12月6日,汪某持假行驶证到上饶市广信区圣涛二手车行,冒充车主将车辆"抵押"给被害人陈某金,实际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骗取3万元借款(约定日息800元)。当天晚上,他又向陈某金借款1.7万元,共计借款4.7万元。汪某将全部款项用于网络赌博,仅归还2.8万元,尚有2.7万元未能归还。
案发后,陈某金发现行驶证系伪造,要求汪某还款。汪某在案发当晚离开现场去超市买烟,看到警车后主动返回现场配合调查。法院认定汪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2.7万元。

二、辩护策略分析

(一)关于罪名定性的辩护策略

  1. 区分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
    首先应当明确,二手车抵押借款行业存在"车贷"灰色地带,许多从业人员对车辆来源心知肚明。本案中,陈某金作为二手车行老板,要求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而非正规抵押合同,本身就表明其对交易风险有充分认知。辩护时应强调:
    • 陈某金作为从业多年的二手车行老板,对"车辆买卖合同"掩盖"抵押借款"的行业惯例非常熟悉
    • 陈某金在明知汪某提供的行驶证有疑点的情况下仍继续借款(12月7日又转账8000元)
    • 陈某金曾主动提出将车辆转抵押给第三方(金马车行),说明其对车辆来源问题并非完全不知情
      通过这些事实,可以论证陈某金并非"陷入错误认识",而是明知风险仍进行高利贷交易,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的质疑
    辩护重点应放在汪某的主观意图上:
    • 汪某首次借款3万元时,明确约定当晚归还(12月6日21:36归还2.5万元),表明其初始并无非法占有目的
    • 汪某在借款后并未逃离现场,而是在陈某金店内继续赌博,说明其预期通过赌博赢钱还款
    • 汪某在12月7日主动提出去派出所解决纠纷,表明其有解决问题的意愿
    • 汪某归还了2.8万元,仅剩余2.7万元未还,说明其有部分还款能力
      这些事实可以证明汪某虽然有欺骗行为,但主观上是希望通过赌博赢钱来还款,而非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全部借款的故意。

      (二)关于量刑情节的辩护策略

  3. 自首情节的强化论证
    判决书已认定汪某构成自首,但辩护时可进一步强化这一情节:
    • 汪某在发现陈某金报警后(看到警车),主动从300米外的超市返回现场,而非选择逃跑
    • 汪某在整个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没有隐瞒事实
    • 汪某提出"在民警见证下出具借条"的建议,表明其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辩护时应强调,汪某的自首行为体现了其悔罪态度,应当在量刑时给予更大程度的从轻处罚。
  4. 退赔情节的积极影响
    尽管汪某最终未能全额退赔,但其已归还2.8万元,占借款总额的50%以上:
    • 汪某在案发后立即开始还款(12月6日晚归还2.5万元)
    • 案发次日又归还3000元
    • 汪某有明确的还款计划(承诺两个月内还清)
      辩护时应强调汪某的还款意愿和实际行动,虽然因赌博成瘾导致最终无法全部归还,但其主观悔罪态度应予肯定。
  5. 赌博成瘾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汪某的赌博成瘾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 汪某供述自己因网络赌博已输掉上百万元,欠债十几万元
    • 汪某的征信报告显示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汪某妻子证实其长期沉迷赌博,没有固定收入
      辩护时可提出,汪某的犯罪行为与其赌博成瘾密切相关,属于在赌博成瘾影响下的冲动行为,而非预谋犯罪,应当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三)关于涉案金额的辩护策略

  6. 实际诈骗金额的认定
    判决书认定诈骗金额为2.7万元,但辩护时应重新核算:
    • 12月6日借款3万元,当晚归还2.5万元,实际占用仅5000元
    • 12月6日晚借款1.7万元,次日归还3000元,实际占用1.4万元
    • 12月7日借款8000元,全部用于赌博
      经过合理扣除,实际诈骗金额应低于2.7万元。特别是考虑到高利贷的非法性(日息800元,年化利率远超法定上限),部分"利息"不应计入诈骗金额。
  7. 被害人过错的考量
    陈某金作为二手车行老板,从事高利贷业务本身就存在法律风险:
    • 明知"买卖合同"实际是抵押借款,规避法律监管
    • 在发现行驶证可疑后仍继续提供借款
    • 试图通过转抵押获取更高额利息
      辩护时应指出,陈某金对交易风险有充分认知,其自身存在过错,应当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四)综合辩护策略建议

  8. 罪轻辩护为主,罪名辩护为辅
    鉴于证据较为充分,重点应放在罪轻辩护上,强调汪某的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部分退赔等从轻情节,争取缓刑或更轻刑罚。
  9. 突出被告人特殊情况
    • 赌博成瘾属于成瘾性行为障碍,可提供医学证明
    • 家庭情况困难(妻子证实无固定收入、需抚养女儿)
    • 无前科劣迹(仅有不起诉记录)
  10. 提出具体量刑建议
    • 建议适用缓刑:因汪某有固定住所、家庭支持,且已认识到错误
    • 建议罚金数额适当降低:考虑到汪某经济困难,高额罚金难以执行
    • 建议延长退赔期限:给予汪某合理时间通过劳动收入退赔
  11. 庭外和解的可能性
    • 协助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
    • 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 争取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
      综上所述,本案辩护应围绕"行为性质界定—主观恶性评估—量刑情节论证"的逻辑主线,既承认行为的违法性,又强调特殊情节对责任认定的影响,最终实现对被告人最有利的诉讼结果。关键是要让司法机关认识到,这是一起因赌博成瘾导致的偶发犯罪,而非预谋诈骗,被告人具有明显的可改造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