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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但具有自首情节案件—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32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式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原为泰州某电器店销售人员,在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间,因欠有大额外债资金周转困难,虚构电器店有"购买电器刷单返利"、"充值返利活动"等事实,诱骗15名被害人将款项转入其本人或指定账户,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前期"刷单人员"的本息,最终导致被害人合计损失359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陈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在庭审过程中,陈某对部分诈骗金额提出异议,主要针对两节事实:一是否认收到被害人朱某的5万元现金;二是提出曾向被害人朱某、姚某返还部分家电应从损失金额中扣除。法院经审理后部分采纳了陈某的辩解,将总损失金额从指控的362万余元调整为359万余元,并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二、辩护策略分析

(一)关于诈骗金额的精准辩护

  1. 现金交易的质疑与排除
    在本案中,被害人朱某声称曾于2024年3月向陈某交付5万元现金,但陈某坚决否认。作为辩护律师,应重点抓住这一关键点:
    • 分析所有转账记录,证明其他被害人与陈某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电子转账,无一例现金交易
    • 指出朱某关于"5万元现金是其女儿结婚礼金"的说法缺乏相应证据支持
    • 强调在现代电子支付普及的背景下,大额现金交易不符合常理
    • 引用法院最终判决中"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不予确认"的认定,说明此类辩护的有效性
  2. 实物返还的价值确认
    陈某辩称曾向部分被害人返还家电应从损失金额中扣除,但部分被害人并未主动提及:
    • 针对姚某,陈某称返还了两台洗地机,而姚某仅承认收到一台扫地机和晾衣架
    • 针对朱某,陈某称返还了两台空调、电脑、手机和洗地机
    • 辩护策略应着重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发票、产品照片、物流记录等,证明实物返还的真实性
    • 即使被害人不承认,也可主张"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请求法院酌情认定
  3. 审计报告的质疑与修正
    • 仔细审查审计报告的计算方法,确认是否将被害人收到的"返利"错误计入损失
    • 指出公诉机关在计算损失时已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扣减部分家电价值,但仍有遗漏
    • 建议聘请专业会计师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找出计算瑕疵

      (二)关于量刑情节的深度挖掘

  4. 自首情节的充分运用
    • 陈某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这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 辩护应强调:陈某在资金链断裂后未潜逃,而是主动投案,表明悔罪态度
    • 对比类似案件,说明自首情节可争取的量刑空间(本案中法院已从轻,但可争取更大幅度)
  5. 认罪认罚的策略性运用
    • 虽然陈某当庭认罪认罚,但对部分金额有异议,这并不影响认罪认罚的成立
    • 辩护应说明:对金额的异议是基于事实而非逃避责任,不影响认罪态度
    • 可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更优量刑建议
  6. 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弱化
    • 区分"诈骗"与"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违约":陈某最初可能是为解决资金困难,后期才演变为诈骗
    • 强调陈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 指出陈某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前期债务,而非个人挥霍,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 收集陈某工作表现、社会评价等证据,证明其平时表现良好

      (三)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针对性反驳

  7. 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辩解
    • 指出陈某前期确实返还了部分被害人本金及"返利",说明其初期可能并无非法占有目的
    • 引用陈某工资明细(15万余元),证明其有正当收入来源,非纯粹靠诈骗维生
    • 说明陈某使用多个商户收款码是为规避银行风控,而非刻意隐藏资金去向
  8. 对"数额特别巨大"认定的质疑
    •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但可强调:
    • 本案中部分被害人(如袁某)实际获利,不应计入损失总额
    • 被告人返还的家电价值应严格核实并从总额中扣除
    • 建议按"实际损失"而非"转账总额"认定犯罪数额
  9. 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反驳
    • 公诉机关建议10-12年,法院判了12年顶格
    • 辩护应指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应获得更大幅度从宽
    • 对比类似案例,说明同类案件量刑普遍在8-10年
    • 强调陈某家庭情况(有妻子、需赡养等)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四)辩护策略的实操要点

  10. 证据收集的关键点
    • 全面收集陈某与各被害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寻找承诺还款、说明资金用途等内容
    • 获取陈某所有银行流水,分析资金去向,证明主要用于偿还债务而非个人消费
    • 收集陈某购买返还家电的凭证,包括发票、物流信息等
    • 联系未造成实际损失的被害人(如袁某),获取其证言证明陈某前期有履约能力
  11. 庭审辩护的节奏把控
    • 先承认基本犯罪事实,避免被认定为不认罪
    • 重点围绕金额异议展开,提供具体证据支持
    • 对自首、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进行充分论述
    • 避免过度辩解导致法官反感,保持理性客观
  12. 量刑协商的策略
    • 在审查起诉阶段即与检察官沟通,就金额认定达成部分共识
    • 提出具体从轻理由:如愿意退赔部分赃款、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
    • 争取检察官调整量刑建议,从10-12年降至8-10年
      通过以上策略的综合运用,即使在证据较为充分的诈骗案件中,辩护律师仍可为当事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判决结果。本案中,辩护律师成功将损失金额减少3万余元,并为陈某争取到自首从轻的认定,虽未改变"数额特别巨大"的定性,但为未来减刑留下空间,体现了专业辩护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