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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等人非法采矿罪获缓刑—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4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赵某、马某甲、秦某甲三人经共同商议及现场踩点,决定在国家规划矿区某煤矿2号井附近山坳处盗采煤炭。三人分工明确:赵某负责出资给铲挖、运输车辆加油并支付工资,同时负责盯梢放哨;马某甲负责选取盗采地点、联系铲挖和运输车辆;秦某甲负责在国营牧场派出所附近盯梢放哨。随后,马某甲安排卢某、周某二人联系铲车和重型自卸车及驾驶员。
2021年12月19日至22日,赵某、马某甲、秦某甲、卢某、周某等五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国家规划矿区附近盗采煤炭。经卢某联系,秦某乙、花某、邓某、宁某等四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将盗采煤炭拉至地区煤矿附近韩某的煤场。崔某经赵某指示,负责监督拉运车辆过磅并计量称重。
经评估鉴定,非法开采煤炭资源量658.23吨,矿产资源经济价值21.72万元。同时,非法采矿行为造成草场破坏面积5.352亩,草场等级为三等四级,产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29,831.90元,草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57,610元。
案发后,赵某、秦某甲、马某甲、卢某、周某等五人经侦查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在诉讼过程中,十名被告人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最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赵某、马某甲、秦某甲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卢某、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十名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7,441.90元、鉴定评估费40,0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二、辩护策略分析

(一)认罪认罚策略: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

本案中,五名主要被告人赵某、马某甲、秦某甲、卢某、周某均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这为辩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突破口。作为辩护律师,应当充分认识到:

  1. 及时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在案件初期,律师应向当事人详细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分析认罪认罚对量刑的积极影响。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直接促成了公诉机关提出缓刑建议。
  2. 把握认罪认罚时间节点:认罪认罚越早,从宽幅度通常越大。本案中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即认罪认罚,为后续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辩护律师应建议当事人尽早认罪,避免因犹豫不决而错过最佳时机。
  3. 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辩护律师需确认当事人是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自愿认罪,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认罪认罚无效。

    (二)生态修复责任承担:化解公益诉讼风险的核心

    本案不仅涉及刑事责任,还附带了环境公益诉讼,这是当前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显著特点。辩护策略应重点关注:

  4. 主动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在案件初期,律师应建议当事人主动联系专业机构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而非被动等待司法机关指定。本案中,十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承诺按照专业方案进行修复,这有效降低了法院对被告人的负面评价。
  5. 积极缴纳修复费用:即使当事人愿意自行修复,也应准备充足资金作为保障。本案中,被告人在诉讼中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可从轻处罚"的情节。
  6. 合理分担责任: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参与者,应根据其在生态破坏中的实际作用,争取合理的责任分担比例。本案中,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角色和参与程度,对87,441.90元的修复费用进行了差异化分配,主犯赵某、马某甲、秦某甲各承担15,147.30元,从犯卢某、周某各承担11,000元,其他运输人员各承担5,000元,体现了责任与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三)主从犯区分:争取量刑差异化的重点

    本案中,法院明确认定赵某、马某甲、秦某甲为主犯,卢某、周某为从犯,这一区分直接影响了量刑结果。辩护策略应着重:

  7. 精准定位当事人角色:对于实际参与组织、策划的人员,应避免否认主犯地位而影响认罪态度;对于仅提供辅助作用的人员,应充分收集证据证明其从属性。本案中,卢某、周某作为联系车辆和管理运输的人员,被认定为从犯,获得较轻处罚。
  8. 收集从犯证据:对于可能被认定为从犯的当事人,应收集其受他人指使、被动参与的证据,如通讯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本案中,卢某、周某的供述显示他们主要是受马某甲指派联系车辆,这一事实被法院采纳。
  9. 强调从犯的悔罪表现:从犯往往更容易获得缓刑机会,应突出其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等特点。本案中,卢某、周某不仅认罪认罚,还主动承担了部分修复费用,最终获得缓刑。

    (四)量刑情节挖掘: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

    本案五名被告人均获得缓刑,这在资源类犯罪中较为难得,辩护策略应着重挖掘以下情节:

  10. 初犯偶犯情节:本案中,除周某有危险驾驶前科外,其他四名主要被告人均无前科。辩护律师应强调当事人平时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小。
  11. 积极配合调查:本案被告人均系经传唤到案,无抗拒抓捕情节。辩护律师应强调当事人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节约了司法资源。
  12. 经济能力与赔偿意愿:对于有能力赔偿的当事人,应强调其愿意积极赔偿的态度和能力。本案中,十名被告人均表示愿意承担修复费用,这一态度直接影响了法院的量刑决定。
  13. 社会危害性评估:虽然非法采矿658.23吨价值21.72万元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但辩护律师可强调实际开采量不大、破坏范围有限(仅5.352亩草场)等因素,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

    (五)程序性辩护: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除实体辩护外,程序性辩护同样重要:

  14. 证据合法性审查:仔细审查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程序性文件,确保侦查机关取证程序合法。本案中,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现场勘验、扣押,证据链完整,程序上难以找到突破口。
  15. 量刑建议协商: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检察官沟通,争取更为有利的量刑建议。本案中,公诉机关建议对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对从犯判处七个月缓刑一年,这一建议被法院采纳,说明前期协商效果良好。
  16. 缓刑适用条件论证:针对《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逐一论证当事人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本案中,法院认定五名被告人均符合缓刑条件,与辩护工作密切相关。

    (六)公益诉讼应对:避免民事责任扩大

    环境资源类案件往往附带公益诉讼,辩护策略应兼顾刑事与民事:

  17. 主动和解而非对抗:本案中,十名被告人均对公益诉讼请求无异议,主动达成赔偿协议,避免了诉讼对抗。辩护律师应建议当事人优先考虑和解,而非在法庭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抗。
  18. 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对于生态修复费用,应建议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避免费用过高。本案中,修复费用经专业机构评估,法院予以认可。
  19. 明确责任边界:对于仅参与运输的人员(如花某、秦某乙等),应强调其对非法采矿不知情或仅提供劳务,争取减轻民事责任。本案中,运输人员仅承担5,000元修复费用,远低于组织者。
    通过以上多维度的辩护策略,本案五名主要被告人不仅避免了实刑,还获得了相对较短的缓刑考验期,同时在公益诉讼中也达成了较为合理的责任分担。这充分说明,在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主动修复生态、精准区分责任是争取从宽处理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