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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被驳回—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32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张某甲(上诉人)主张自己是某甲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该股权由其子张某丙代持。张某甲声称其通过与林某(某甲公司另一股东)签订《合伙协议书》,以某乙公司西一号车间厂房6000平方米及内部建筑两年租金作为出资,认购了某甲公司49%的股权。
然而,法院查明,该厂房早在2019年就被多家法院查封,2022年11月该厂房通过司法拍卖被他人购得。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甲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张某甲以无权处分且存在权利瑕疵的财产进行出资,出资行为无效,不符合实际出资人显名登记的条件。

二、辩护策略分析

虽然本案是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但作为律师,我们可以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思考,如果此类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如职务侵占、虚假出资等),应当如何进行有效辩护。以下是从刑事辩护角度的策略分析:

1. 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出资瑕疵、代持协议等问题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能轻易上升为刑事犯罪。在类似案件中,辩护律师应重点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