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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案—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44 刑事辩护


第一、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被告人曲某岩在河北成安、邢台及河南安阳多地流窜作案,先后三次盗窃他人财物。具体包括:在成安县翰林世家小区附近,盗走冯某英、李某雷、陈某霞、樊某强、梁某清等5名被害人的21组电动车电瓶,价值5878.9元;在邯郸市永年区盗走焦某露的银白色五菱面包车,并驾驶该车到邢台市襄都区盗走武某山、刘某梅、武某印、张某荣、史某华、武某路等7名被害人的8组电动三轮车电瓶,价值8700元;在安阳市殷都区盗走杨某东的银白色面包车(价值5167元),并驾驶该车到安阳市文峰区盗走郭某娇、马某群、孟某霞、王某民等4名被害人的18组电动车电瓶,价值2734元。曲某岩将所盗电瓶全部卖给流动废品站,获利3320元用于个人挥霍,被盗面包车事后被追回发还被害人。曲某岩有多次犯罪前科,2024年11月刚刑满释放,本次系累犯。他到案后认罪认罚,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法院最终采纳该建议,作出判决。

第二、阜阳刑事辩护律师对该案的辩护策略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虽尊重事实,但需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本案,辩护策略分四点展开,力求通俗易懂、逻辑严谨:

  1. 承认事实,突出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
    曲某岩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盗窃行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配合警方找回被盗面包车,减少了被害人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辩护中应强调:他主动交代细节(如盗窃时间、地点、销赃过程),帮助查清案件,节约司法资源。法院已采纳此点,但可进一步请求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其悔罪诚意,避免因前科完全否定本次悔改表现。

  2. 剖析犯罪动机,强调生活困境的客观影响
    曲某岩供述称,2024年11月出狱后长期失业,父母年迈多病需医药费,一时糊涂才重操旧业。这不是 excuses,而是重要量刑情节。辩护时应提交其家庭困难证明(如父母病历、低收入证明),说明盗窃电瓶获利仅3320元,全用于基本生存,与恶意挥霍有本质区别。刑法讲究“罪责刑相适应”,生活所迫的初犯偶犯常获轻判,本案虽系累犯,但动机特殊,可请求法院酌情从轻,体现司法温度。

  3. 质疑部分证据细节,争取降低涉案金额认定
    公诉机关认定总金额22479.9元,但部分价格鉴定存在瑕疵。例如:

    • 安阳市文峰区被盗电瓶(郭某娇、马某群、孟某霞案)的价格认定书(文价认〔2025〕1-0070、1-0088、1-0089号)未充分考虑电瓶折旧。被害人陈述购买时间多为2023-2024年,鉴定却按新货定价,如王某民的电瓶2023年12月购买,鉴定价值1600元,但实际已使用一年半,应按残值计算。
    • 部分电瓶数量存疑:曲某岩供述在邢台襄都区盗窃7辆车8组电瓶,但被害人武某印2的陈述模糊,其车辆加装电瓶是否计入盗窃范围未查清。
      辩护中应申请重新鉴定或调低金额,若总金额降至2万元以下,可避免“数额较大”顶格量刑,为减轻处罚创造空间。
  4. 综合量刑情节,请求宽大处理并调整罚金
    曲某岩系累犯,依法应从重,但辩护需平衡从轻情节:

    • 人身危险性低:三次盗窃均针对电瓶和废弃车辆,未使用暴力,未造成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较小。
    • 罚金承受能力弱:他无固定工作,前科罚金尚未缴清,本次罚金二万元远超其经济能力。可提交贫困证明,请求降低至五千元以内,或分期缴纳,避免“空判”影响改造。
    • 改造可能性大:46岁正值壮年,若获轻判并安排技能培训,可降低再犯风险。参考类似判例,对认罪且动机特殊的累犯,刑期可低于公诉建议。
      综上,辩护核心是“罚当其罪”:建议刑期不超过二年,罚金调整为五千元,给予改过自新机会。同时,推动家属退赔部分赃款,进一步换取被害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