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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参与转移赃款被判缓刑—阜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案例解析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52 公司法务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外卖员李某(化名)在社交软件“飞机”上看到一则“帮人取现金可轻松赚钱”的消息。他明知对方可能从事洗钱活动,仍按要求前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某广场,从卡主闫某处取走现金40700元,并转交至武汉某下有限公司指定地点。经查,这笔钱实际是诈骗所得——闫某此前以“办理贷款”为由,被骗子诱骗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其账户收到受害人杨某广转账52000元后取现40000元,其中6800元转至李某支付宝。此外,李某还出售了3个微信账号和2个QQ号(含一个“和赢天下”关联账号)给上线,获利764.2元。案发后,李某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7000元。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坦白、认罪认罚且退赃,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二、阜阳律师专业分析
本案看似简单,却折射出当前网络洗钱犯罪的典型特征,尤其对普通群众有重要警示意义。我们从法律角度拆解如下:

1. 为什么“帮忙取钱”就构成犯罪?关键看“明知”
李某辩称自己只是“打工赚钱”,但法院认定其有罪的核心在于“明知”。根据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本案中,李某通过“飞机”这类非正规渠道接单,上线明确要求“拿现金不问来源”,且取现金额(40700元)与诈骗流水(52000元)高度吻合,这已超出正常交易逻辑。更关键的是,他出售的QQ号被直接用于诈骗闫某(以“贷款刷流水”为名),证明他清楚资金性质。律师提醒:别轻信“轻松赚快钱”的诱惑! 若对方要求回避银行转账、强调“现金交付”,或利用你的社交账号联系他人,极可能涉及洗钱。此时参与取现、转款,哪怕只收几百元报酬,也会被推定为“明知”,面临刑责。

2. 量刑为何从轻?坦白、退赃、认罪是三大关键
李某获缓刑而非实刑,源于三个法定从宽情节:

3. 普通人如何避免“无意涉案”?三条实用建议
本案中李某本是底层务工者,因贪小利卷入犯罪,教训深刻。结合办案经验,我们给出具体避坑指南:

结语
本案警示我们:网络洗钱已渗透日常场景,外卖员、快递员等灵活就业群体更需提高警惕。法律不会因“不知情”而网开一面——你的每一次“帮忙”,都可能成为压垮受害人的最后一根稻草。守住法律底线,就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