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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诈骗罪案件—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169 刑事辩护


第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述
本案涉及九名被告人(赖某某、李某某、黎某、莫某某、宋某某、李某、黄某某、刘某某、吴某某),均来自广东省化州市。2023年2月至3月期间,他们以高薪工作为诱饵,通过不同路径非法偷渡至缅甸邦康地区,进入当地一栋九层楼的“某某诈骗公司”。该公司由“星哥”操控,内部组织严密,分设多个诈骗团队。被告人被分配到不同楼层(如七楼鸿运组、二楼某某组等),从事“杀猪盘”电信诈骗活动:伪装成年轻女性,通过社交软件与国内男性聊天建立感情,诱导对方在虚假投资平台充值,骗取钱财。偷渡方式包括翻越中缅边境铁丝网、利用合法证件进入老挝后转偷渡至缅甸,或藏匿货船辗转入境。2023年10月底,因缅甸局势动荡,部分被告人在转移至老挝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中国。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认定九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中赖某某、李某某因前科构成累犯,刑期略重。

第二、阜阳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策略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认为本案虽已判决,但若在一审中充分论证以下策略,可争取更轻量刑或部分罪名不成立。辩护思路立足事实与法律,注重人性化分析,避免机械套用法条:

1. 偷越国(边)境罪应区分情节,部分被告人不构成“情节严重”

2. 诈骗罪中被告人实为胁从犯,人身自由受控,主观恶性低

3. 部分诈骗罪证据不足,需严格区分参与程度

4. 量刑应充分体现从宽情节,避免机械累加

综上,辩护策略应紧扣“人身受控”“证据薄弱”“情节区分”三大核心,通过细节还原被告人的真实处境,推动司法机关从“打击犯罪”转向“教育挽救”。尤其对年轻被告人(如莫某某24岁、李某某22岁),轻判更利于回归社会,避免“一判了之”制造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