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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被驳回—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154 债务案件


第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琚某公司(安徽某琚有限公司)起诉徽某公司、巨某公司及股东刘某,要求支付工程质保金11万余元及利息。理由是:琚某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挂靠巨某公司承接了“阜阳某项目二期石材幕墙”工程,工程已竣工验收且过质保期,但三被告拖欠质保金。被告徽某公司辩称只与巨某公司有合同关系;巨某公司主张双方是劳务分包而非挂靠,琚某公司无权直接向发包方要钱;刘某称个人与工程无关。法院查明:巨某公司与徽某公司签了总包合同,巨某公司又与琚某公司签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固定总价102万元;工程材料由巨某公司采购;琚某公司仅提供劳务施工;琚某公司曾因同样理由起诉后撤诉。最终法院驳回琚某公司全部诉求,巨某公司胜诉。
第二、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作为巨某公司代理律师,我们从以下三方面制定策略,确保胜诉:
1. 紧抓合同性质,否定“挂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