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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参与境外诈骗团伙被认定诈骗罪—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215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述

本案中,被告人蒋某、杨某、刘某、许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初,四人受他人诱骗或邀请,先后从国内出境至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某园区的某科有限公司(原判决书中“某科技公司”或“某辛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公司通过虚构成功人士身份,在社交平台添加异性好友、培养感情后,诱导对方在虚假投资平台充值,实施“杀猪盘”诈骗。四人主要负责底层工作,如养号(维护社交账号活跃度)、添加好友引流、运用话术聊天等,未直接骗取大额资金。其中,蒋某在园区累计11个月,获利约1万元;杨某累计10个月,获利仅1000元;刘某累计9个月,获利9000余元;许某累计7个月,获利5000元。案发后,蒋某主动投案自首;刘某、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杨某虽初期未认罪,但庭审中自愿悔罪。法院认定四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结合认罪态度、获利金额等情节,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作为辩护律师,针对此类跨境诈骗案件,需紧扣事实与法律,从“罪轻辩护”角度制定策略,重点围绕从犯地位、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及量刑平衡展开。以下策略通俗易懂、逻辑清晰,旨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第一,核心辩护点:强调从犯地位,论证作用轻微。

第二,关键突破口:认罪悔罪态度,争取法定从宽。

第三,量刑辩护:结合个人情节,主张刑罚均衡。

第四,程序与证据补充:夯实辩护基础。

综上,辩护核心是“从犯+悔罪+低危害”的三位一体策略:先以从犯身份奠定轻判基础,再用认罪态度争取法定从宽,最后结合个人情节平衡量刑。实践中,需提前与检察院沟通认罪认罚细节,庭审中聚焦情感共鸣(如四人多为务工人员、受骗出境),避免纠缠罪名成立与否,全力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或最低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