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中被安置人成功获赔百万折价补偿款—阜阳离婚律师办案策略
本案是一起因农村房屋拆迁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2016年,位于北京市通州区53号院被拆迁,韩某作为签约人与拆迁方签订协议,确认被安置人口为5人:韩某、郭某1、郭某2、刘某、孔某1。拆迁后,各方对安置房分配产生争议。孔某1(原郭某2配偶,2019年离婚)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四套安置房归韩某等四人所有,同时判令韩某、郭某1、郭某2连带支付孔某1安置房折价补偿款100万元及村级补助12万元。韩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孔某1作为被安置人成功获得全部诉讼请求支持,是本案的胜诉方。
作为孔某1的代理律师,我们的办案策略如下:
一、精准锁定被安置人权益,确立核心诉讼地位
我们首先确认孔某1的被安置人身份这一关键事实。通过调取《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合同编号:×××)和《安置及临时周转协议》(合同编号:×××),明确记载孔某1为5名被安置人之一。重点强调拆迁政策规定"按人口安置"原则,而非按宅基地贡献分配。我们向法院提交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13314号生效判决,该判决已明确认定"孔某1作为被安置人之一,享有5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可向其他被安置人主张安置面积的折价款"。这一生效判决成为我方最有力的法律依据,直接确立了孔某1的法定权益。
二、破解"财产分割协议"陷阱,瓦解对方抗辩基础
对方多次主张2016年9月24日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试图以此排除孔某1权益。我们精准指出:该协议签订时孔某1和郭某2均不在场,刘某也明确表示不知情。我们提交了(2018)京0112民初18661号案件材料,证明刘某曾起诉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后撤诉),更重要的是(2019)京0112民初19412号判决已认定该协议无效。我们向法院强调:拆迁利益巨大,非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范围,郭某1无权代表孔某1处分权益。最终二审法院明确指出"韩某、郭某1、郭某2占有的安置房中确实使用了孔某1应当享有的安置面积指标",彻底击溃对方以此为由的抗辩。
三、科学计算折价补偿金额,确保赔偿合理有据
针对对方质疑100万元补偿过高的问题,我们采取三步策略:首先,依据拆迁政策确认孔某1应得50平方米安置面积;其次,调取安置房所在区域同类型房产市场价值,证明该区域安置房市场价约2万元/平方米;最后,结合孔某1未实际占用购房指标、未支付购房成本等因素,主张100万元(即2万×50平方米)属合理范围。我们向法院提交了北京市通州区同类安置房交易记录作为佐证,使法官确信"100万元未超过合理范围"。特别指出孔某1主张的是"净价款",无需再支付购房成本,这一细节设计有效防止对方以"未实际出资"为由削减补偿金额。
四、针对性驳斥对方主要观点
- 驳"孔某1无贡献不应补偿"论:我们指出本案拆迁采用"按人口安置"模式,与房屋建设贡献无关。提交拆迁方案第三十六条证明安置面积与人口挂钩,强调"拆迁人选择按安置人口确定安置面积"是既定事实。二审判决明确指出"孔某1作为安置人口,享有50平米安置面积",完全采纳我方观点。
- 驳"应由郭某1、郭某2单独补偿"论:我们通过计算各人实际获得面积:韩某获75平方米、郭某1获73平方米、郭某2获75平方米、刘某获47平方米。指出刘某未超50平方米标准,而韩某等三人合计超73平方米(75+73+75-150=73),孔某1的50平方米被三人共同占用。依据《民法典》第307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故三人应连带赔偿。法院最终支持连带责任认定。
- 驳"韩某应得79.5平方米"论:我们提交2007年离婚调解书及《夫妻离婚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证明韩某当时已获得部分权益。重点指出:拆迁时选择"按人口安置"是全体被安置人共同决定,韩某现以宅基地权益为由主张额外面积,违背拆迁时的选择。二审判决明确"韩某据此不应当对孔某1进行补偿"的理由不成立。
- 村级补助12万元主张:我们调取村委会银行流水,证明2016年12月18日向韩某账户汇入12万元(备注"动迁费"),向郭某1账户汇入36万元。结合村级补助政策"本村户籍人员每人补助12万元",指出孔某1虽非本村户籍但属"在册非农业人员",且生效判决确认其享有2.5万元安家补助费。通过比对5人中刘某不符合条件,确定36万元中包含孔某1份额,成功追回12万元。
五、善用程序策略,巩固胜诉成果
在对方提起上诉后,我们重点强调:郭某1、郭某2虽对一审不满但未上诉,依法视为认可判决;韩某上诉理由均已被生效判决驳回。我们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完整的拆迁政策文件汇编,制作了安置面积对比图表,直观展示三人超占面积事实。针对对方临时提出的"三定三限政策"等新理由,我们指出其在一审中未提出,依法不予审查。最终二审法院全盘采纳我方观点,维持原判。
通过以上策略,我们成功将法律条文、政策规定与事实证据紧密结合,既坚守"被安置人权益法定"的核心立场,又精准破解对方各种抗辩,最终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本案启示我们:在拆迁安置纠纷中,必须紧扣拆迁政策选择模式,善用生效判决既判力,科学计算补偿标准,方能有效维护被安置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