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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境外诈骗园区诈骗罪辩护要点—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46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四名被告人(向某、王某、张某、蔡某),他们于2023年初被他人以“高薪工作”诱骗,前往老挝、泰国、缅甸交界的金三角地区,进入一个名为盛乾某园区的封闭场所。该园区内有大量诈骗公司,由当地武装人员把守。四名被告人均被安排在某壬某公司从事辅助性工作,具体包括使用手机“养号”(即通过浏览新闻、游戏视频等方式伪装正常用户)、添加微信好友,为诈骗团伙引流。其中,向某和张某还结伙偷越国边境:他们与他人一同以旅游名义办理护照,从深圳经香港、泰国抵达老挝。四人在园区工作数月(向某9个月、张某4个多月、王某10个多月、蔡某9个月),违法所得较少(向某7200元、张某6000元、王某8000元、蔡某3000元)。2025年7月,四人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并由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向某和张某另犯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后执行一年三个月。所有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无犯罪记录。

二、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作为辩护律师,针对此类境外诈骗辅助人员案件,核心是“精准定位角色、放大从宽情节、争取量刑最优”。结合本案事实,辩护策略分四步展开,通俗易懂且逻辑严密:

第一步:紧扣“从犯”身份,切割主犯责任。
诈骗罪量刑关键看作用大小。本案中,四名被告人仅从事微信养号、加好友等底层工作,既未设计诈骗话术,也未直接接触被害人钱财,更未参与分赃决策。例如,向某、张某等人在某壬某公司接受培训后,只负责用公司发放的手机“养号”,实际诈骗由组长“星哥”等人操作。辩护时应强调:他们像“流水线工人”,被园区管理人员严密控制(证件被扣、行动受限),主观上甚至不知是诈骗(如张某最初以为做“资金盘”)。根据刑法第27条,从犯应减轻处罚。策略上,需用证据说话:调取出入境记录、工资流水(每月仅800元生活费),对比主犯获利,证明其作用微小。若法院认定从犯,刑期可大幅降低——本案中公诉机关和法院均采纳此点,但辩护律师应更早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提交类案判例,说服检察院降低量刑建议。

第二步:激活“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双杠杆,换取实质从宽。
认罪认罚不是简单签字,而是系统工程。本案四人均认罪认罚、全额退赃(违法所得3000-8000元)、预缴罚金,这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从宽处理”规定。辩护策略分三层操作:

第三步:深挖“情节轻微”特质,弱化犯罪危害性。
境外诈骗案易被重判,但本案有特殊从轻空间:

第四步:量刑精细化辩护,瞄准“最低实刑或缓刑”。
最终目标是减少实际羁押时间。结合本案:

以上策略需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候审(本案未实现);审查起诉阶段推动检察院降低量刑建议;审判阶段用证据和情理打动法官。核心是“用细节换空间”——违法所得金额、工作天数、家庭情况等微小事实,都可能成为量刑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