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方同意离婚但争夺抚养权失败—阜阳离婚律师办案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46 离婚纠纷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陈某(女方)起诉要求与被告张某1(男方)离婚。双方于2020年8月15日登记结婚,2022年10月22日生育一子张某3。婚后因家庭矛盾,自2023年8月开始分居,期间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曾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女方要求离婚、孩子由其抚养、分割共同财产、主张损害赔偿及分担共同债务等。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同时主张分割女方名下多项财产支出。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和损害赔偿,但女方需向男方支付大额财产折价款。

阜阳离婚律师办案策略

一、针对我方(女方)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1. 家庭暴力证据充分,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主张
    我方收集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明确记载男方于2023年8月10日殴打女方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证据直接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双方分居并最终离婚,因果关系明确。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损害赔偿请求,虽金额从主张的8万元降至2万元,但成功获得赔偿。
  2. 子女抚养权争取成功的关键证据
    我方强调孩子张某3自出生至今一直由女方直接照顾,并由女方父母协助照顾,有稳定的抚养环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虽然孩子现已满2周岁,但法院仍考虑"孩子尚幼"且"一直跟随原告方生活"的因素,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我方还提供了男方从事网约车工作收入不稳定、且有家庭暴力行为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成功说服法院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3. 抚养费主张得到合理支持
    我方提供了男方从事网约车工作的收入证据,显示其月收入约16,000元,据此按20%比例主张每月3,000元抚养费。虽然法院最终酌定为每月1,800元,但这一金额仍远高于男方仅愿支付的500元,且法院判决男方补付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的抚养费27,000元,有效保障了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针对对方(男方)观点的逐一驳斥

  4.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
    男方主张因其"现在就张某3一个儿子"且"有能力照顾孩子",要求获得抚养权。我方驳斥:首先,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其次,女方虽有前段婚姻的子女,但与本案孩子无直接关联,且女方有稳定收入和父母协助照顾的条件;最后,孩子自出生至今一直由女方抚养,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张某3目前尚幼,且一直跟随原告方生活",判决抚养权归女方。
  5. 关于财产分割中男方提出的"不合理支出"主张
    男方提出女方名下多项账户存在"不合理支出",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包括归还女方婚前房屋贷款、婚前债务等大额款项。我方成功驳斥:
    • 对于婚前房屋贷款(淮南房屋149,630.38元、凤台房屋79,347.17元),我方承认支出事实,但强调这是女方婚前财产的延续,男方明确表示"不主张共同还贷的增值问题",仅要求按还贷总金额分割。我方虽未能完全避免这部分被分割,但通过承认事实避免了更多争议。
    • 对于其他所谓"不合理支出",我方对每笔款项提供了合理解释:如向"詹海燕"转账是为孩子买奶粉,向"安某"转账是归还借款等。法院最终仅"酌情认定60,000元为不合理支出",远低于男方主张的数十万元,有效减少了财产分割损失。
  6. 关于男方否认家庭暴力及损害赔偿的抗辩
    男方辩称"家暴照片与事实不符"、"原告没有受伤"、"家暴与离婚无因果关系"。我方有力驳斥: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官方证据,明确记载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告诫书出具后双方即开始分居,直接导致离婚诉讼,因果关系明确。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被告在2023年8月对原告实施了家庭暴力...自此后双方开始分居,并最终导致离婚",支持了损害赔偿请求。
  7. 关于男方主张分割生育金及归还婚前债务的请求
    男方主张分割女方领取的生育金40,224元,并称曾为女方归还婚前债务42,807元。我方驳斥:生育金已用于日常支出,部分转给男方10,000元,不应再分割;对于所谓"归还婚前债务",男方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生育金已体现在原告银行卡中一并予以考虑",且"根据被告递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达到为原告归还婚前债务的证明目的",驳回男方这两项请求。
  8. 关于共同债务的处理
    男方不认可女方主张的三笔共计119,320元的"夫妻共同债务"。我方虽未能在本案中获得支持(法院认为"涉及案外人,本案无法...审查"),但成功避免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风险。策略上,我方将债务问题留待后续单独处理,而非在本案中纠缠,避免了因证据不足导致的更大损失。

    三、财产分割策略的得与失

    我方在财产分割方面虽有得失,但整体策略合理:

    • :成功避免了男方提出的大部分"不合理支出"被认定,仅60,000元被酌定为不合理支出;车辆折价款25,000元顺利获得;损害赔偿20,000元成功主张。
    • :女方需支付男方180,823.89元财产折价款,主要因归还婚前房屋贷款等大额支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我方策略是承认事实但强调"男方有过错应少分",虽未完全成功,但通过详细解释部分支出用途,减少了被认定为"不合理支出"的金额。
      在类似案件中,建议当事人提前规划财产,避免将婚前债务与婚后财产混同;对于大额支出,应保留完整凭证并明确用途;遭遇家庭暴力时,务必及时报警并保留告诫书等官方证据,这些都将对离婚诉讼产生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