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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样鉴定程序存疑—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382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时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2024年5月9日0时30分许,时某某酒后驾驶皖KN××**号小型普通客车,与任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交警部门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时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时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庭审中否认构成醉驾,主要质疑血样提取、保存、鉴定程序违法,认为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时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二、辩护策略分析

作为辩护律师,针对此类醉驾案件,特别是对血样鉴定程序提出质疑的案件,应从以下几方面构建辩护策略:

1. 重点突破血样提取环节的程序瑕疵

消毒剂使用问题:本案中,时某某辩称医护人员可能使用了含乙醇的碘酒而非碘伏。虽然血样提取笔录记载使用"不含乙醇的碘伏",但实际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不连贯,无法证明蘸取消毒剂的棉签与使用的是同一棉签。辩护时应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