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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贩子用遥控秤诈骗农民卖粮款案—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51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被告人任某、侯某甲、侯某乙三人从山西汾阳市驾车到娄烦县马家庄乡、米峪镇乡的多个村庄,以收购高粱为名实施诈骗。他们使用特制的带遥控装置电子秤,在称重时通过遥控器人为减少显示重量(例如,每100斤高粱少算20斤),再以低价收购村民粮食,随后转卖至粮站或合作社赚取差价。短短9天内,三人共作案7起,骗取郝某、张某、王某等10余名村民的高粱款,非法获利总额22193元(其中任某、侯某甲全程参与,侯某乙参与部分)。最后一次作案时,村民郝某乙发现秤重异常并报警,任某、侯某甲当场被抓,侯某乙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大部分村民谅解。2025年6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任某、侯某甲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侯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二、辩护策略分析

作为阜阳刑事辩护律师,针对此类农村小额诈骗案件,我们的核心目标是最大限度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尤其要抓住退赃退赔、认罪态度、作用大小等关键点。以下辩护策略基于案件事实,分层次展开,确保通俗易懂、逻辑严谨:

第一,全力推动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谅解,夯实从宽基础。
本案中,诈骗金额刚达“数额较大”标准(司法解释规定5000元以上即构罪),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被害人均为农村留守老人,单次损失多在千元内,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辩护时,我们优先协调被告人家属全额退赔赃款(判决书显示已退22193元),并逐户上门道歉、签订谅解书。例如,侯某甲家属赔偿9名村民共4000余元,侯某乙赔偿3名村民2400元。这种“赔钱+道歉”双管齐下,能直接打动法官:一是体现悔罪诚意,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的规定;二是修复社会关系,避免村民因损失激化矛盾。实践中,农村案件法官更看重“案结事了”,退赔到位往往比单纯认罪更能减刑。

第二,精准区分主从犯地位,为从犯争取缓刑或减刑。
三名被告人在犯罪中作用差异明显:任某是犯意提起者和工具提供者(网购遥控秤),全程操控称重作弊,系主犯;侯某甲、侯某乙仅负责装车、结算,对秤具原理不知情,属从犯。辩护时,我们重点突出两点:

第三,强化认罪认罚与初犯情节,降低量刑幅度。
三名被告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法定从宽情节。辩护策略上:

第四,质疑犯罪数额认定,压缩量刑空间。
起诉书指控非法获利22193元,但部分金额存疑:

第五,结合农村现实,请求人性化量刑。
最后,我们从社会效果角度补充辩护:

综上,本案辩护的核心是“赔、分、认、减、情”五字诀:全力退赔获谅解,区分主从降责任,认罪认罚争从宽,核减数额压刑期,农村实情求温度。通过层层递进策略,既尊重事实证据,又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