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数额巨大案件辩护要点—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第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本案被告人丁某伟被指控犯诈骗罪。根据判决书,检方指控三起事实:一是2021年2月,丁某伟以“免考包拿驾驶证”为名,骗取林某田6000元;二是2021年5月至11月,丁某伟以“帮忙办理贷款”为由,骗取韩某高三笔钱款,包括一辆大众途安轿车(价值9.8万元)、一笔25.6万元信用贷款,以及一笔6万元房屋抵押借款,共计30.8万余元。丁某伟此前已因其他诈骗类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本次是服刑期间被解回重审。法院最终认定全部事实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与前罪合并执行十五年,同时责令退赔韩某高全部损失。
第二、阜阳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策略
作为辩护律师,本案的核心在于精准区分罪名性质、质疑证据链条、强调从轻情节,避免简单定性为诈骗罪。以下分层次论述具体策略,力求通俗易懂、逻辑清晰:
一、针对林某田6000元事实:全力争取从轻处罚,消除负面影响
- 事实基础:丁某伟已全额退赔6000元并取得林某田书面谅解,这是关键有利点。
- 辩护策略:
- 突出悔罪态度:强调丁某伟主动退赔、真诚道歉的行为,证明其主观恶性较轻。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退赔获谅解可大幅降低量刑幅度。
- 弱化社会危害:此案金额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与后续大额诈骗应区别对待。辩护时重点请求法院将此情节作为整体从宽依据,避免数罪并罚时加重处罚。
二、针对韩某高车辆贷款9.8万元事实:应定性为贷款诈骗罪,而非诈骗罪
- 事实基础:丁某伟协助韩某高以“零首付”方式购车,贷款9.8万元由银行发放,丁某伟承诺还款并实际控制车辆后转卖。
- 辩护策略:
- 罪名本质分析:
- 贷款诈骗罪针对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诈骗罪针对普通个人。本案中,银行基于真实购车合同放款,韩某高材料无造假,银行才是实际损失方(后期由担保公司代偿)。丁某伟的行为核心是骗取银行贷款,而非直接骗取韩某高财物。
- 通俗解释:韩某高只是“名义借款人”,真正被骗的是银行。若定诈骗罪,等于让韩某高承担本应由银行追偿的责任,显失公平。
- 证据支撑:
- 提交银行放款记录、担保公司代偿证明,证明银行系被害人;
- 指出丁某伟转卖车辆时,韩某高在场签字,说明其知情车辆处置,不构成完全欺骗。
- 法律依据:引用《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主张以贷款诈骗罪论处,该罪起刑点低于诈骗罪,可大幅降低量刑。
- 罪名本质分析:
三、针对韩某高信用贷款25.6万元事实: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排除诈骗罪指控
- 事实基础:丁某伟操作韩某高通过平安某惠公司向某某信托公司贷款25.6万元,承诺还款但失联。
- 辩护策略:
- 行为性质辨析:
- 丁某伟以“贷款中介”身份与韩某高达成服务协议(虽声明书遗失,但微信记录可佐证),整个过程依托平安某惠公司平台完成,属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欺诈。
- 通俗解释:这本质是中介服务纠纷,而非街头骗钱。丁某伟收取服务费、垫付车款等行为,证明双方存在经济往来基础,非法占有目的不明显。
- 被害人过错强调:
- 韩某高轻信“免考拿证”“包办贷款”等话术,未核实丁某伟资质,自身存在重大过失。辩护时需举证韩某高多次接受小额转账(如还房贷1万余元),说明其认可丁某伟的还款承诺,非单纯受骗。
- 法律路径: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更契合本案“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特征,且量刑通常轻于诈骗罪。
- 行为性质辨析:
四、针对韩某高房屋抵押借款6万元事实:证据不足,应予排除
- 事实基础:丁某伟安排韩某高抵押房产向李某甲借款6万元,后失联未还。
- 辩护策略:
- 质疑核心证据:
- 李某甲证言与转账记录存在矛盾:李某甲称丁某伟未还款,但其微信记录显示丁某伟多次转账2.59万元,且双方另有10万元、3万元借款纠纷,无法证明还款指向本案6万元。
- 韩某高陈述反复:其称“以为丁某伟已还款”,暴露记忆模糊,证据链断裂。
- 主张民事纠纷属性:
- 丁某伟作为担保人,借款用于“走流水”是行业常见操作,失联因资金周转困难,非蓄意诈骗。辩护时可申请调取丁某伟全部还款记录,证明其持续履行义务。
- 程序辩护:若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应依据“疑罪从无”原则,请求法院剔除该笔金额,降低犯罪数额等级。
- 质疑核心证据:
五、整体量刑辩护:结合坦白、前罪情节,争取最大限度减刑
- 法定从轻情节:
- 丁某伟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应从轻处罚。辩护时需强调其配合侦查、指认赃款去向的细节。
- 前罪已判十二年,本次属“漏罪”,依据《刑法》第七十条,新罪刑期应与前罪合并,但需扣除已执行刑期,避免重复评价。
- 酌定从宽因素:
- 退赔林某田、部分偿还韩某高贷款(如车辆贷2.7万元、信用贷7.7万元),体现悔罪;
- 被害人韩某高轻信高回报承诺,对损失扩大有过错,可减轻丁某伟责任。
- 量刑目标:
- 通过罪名变更(贷款诈骗、合同诈骗),将涉案总额从“数额巨大”(30万以上)降档;
- 综合退赔、坦白等情节,主张新罪刑期不超过三年,合并执行总刑期控制在十年内。
六、策略落地关键:证据重组与沟通技巧
- 证据重组:
- 重点梳理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证明丁某伟持续还款,削弱“非法占有目的”;
- 调取前案判决书,对比诈骗手法差异,说明本案系偶发而非惯犯行为。
- 沟通技巧:
- 庭审中用生活化语言解释专业问题(如“走流水相当于刷信用卡养征信”);
- 与被害人韩某高协商部分退赔,换取其出具谅解书,动摇检方指控根基。
- 风险预判:若法院坚持诈骗罪定性,则全力聚焦数额核减(如剔除6万元借款)和刑期折抵,确保当事人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