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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数额巨大自首认罪辩护策略—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354 刑事辩护


第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王某,男,1999年出生,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2024年8月至12月期间,王某虚构自己能办理驾驶证、消除纪检部门谈话记录、安排某局辅警工作等事实,先后骗取于某、史某、许某等1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98,437元。所骗钱款主要用于网络赌博及偿还赌债。案发后,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全部赃款给被害人。

第二、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针对本案,作为辩护律师,我将围绕“从轻、减轻处罚”核心目标,结合事实与法律,制定以下通俗易懂、逻辑清晰的辩护策略:

  1. 全力争取自首情节认定,大幅降低刑罚起点
    王某系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完整交代所有诈骗事实,完全符合“自首”法定条件。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可减轻基准刑30%以下。辩护重点在于:向法庭提交传唤记录、讯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王某无逃避行为,到案后供述稳定、细节真实。例如,王某主动交代了网络赌博平台“大疆”APP的使用细节,帮助警方固定证据。此情节是量刑“减重器”,必须优先强调。

  2.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效果,争取程序与实体双重优惠
    王某在侦查阶段即认罪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策略是:

    • 提交具结书、悔过书等材料,证明其认罪态度真诚、一贯;
    • 与公诉机关充分协商,建议将量刑建议从七年进一步下调至五年左右。
      实践中,认罪认罚案件平均可减少刑期20%。本案中,王某当庭无翻供、无辩解,应获最大限度从宽。
  3. 推动全额退赃退赔,化解社会矛盾
    王某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赃款(如向史某退28,000元、向许某退2,300元等),但未全额退赔。辩护关键行动是:

    • 协助家属筹集资金,在审判前退清剩余赃款;
    • 促成与被害人和解,获取书面谅解书(尤其针对损失较大的史某、尹某等)。
      退赔是法定从轻情节,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退赔全部损失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若能完成,可大幅降低刑期,甚至争取缓刑。
  4. 突出初犯、偶犯及主观恶性较轻,弱化社会危害性
    王某无任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因沉迷网络赌博欠债,临时起意诈骗,并非蓄谋已久。辩护时需提交:

    • 户籍证明、社区表现材料,证实其一贯表现良好;
    • 赌博成瘾的医学证明(如就医记录),说明犯罪动机源于债务压力,而非贪欲。
      同时强调:诈骗手段较平和(无暴力威胁),部分被害人(如于某)作为中间人截留钱款,自身存在轻信“花钱办事”的过错,可酌情减轻王某责任。
  5. 精准质疑诈骗金额,避免“一刀切”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金额498,437元包含已退还款项,且部分钱款流向存疑。辩护策略包括:

    • 核查转账记录,剔除王某借款(如向孙某借的10,000元)及中间人截留部分(如于某私自留存70,000元);
    • 指出王某实际所得少于指控金额,用于赌博的仅为部分款项。
      若金额降至“数额较大”档(50万元以下),刑期可从七年降至三年左右。
  6. 结合个人情况,倡导教育挽救方针
    王某年仅26岁,专科文化,有固定住所和家庭支持。辩护应提交:

    • 家属监管承诺书,证明其回归社会后有人帮教;
    • 本人悔过视频或信件,展示改造诚意。
      刑法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年轻初犯,判处实刑易致“交叉感染”,建议适用缓刑或三年以下刑期,更利其改过自新。

以上策略环环相扣:以自首、认罪认罚为法律基础,以退赔、和解为情感突破口,以初犯、金额质疑为量刑减负点,最终实现罚当其罪、治病救人的辩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