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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辩护要点—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48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述
本案被告人朱某南,男,1994年出生,曾因诈骗罪被判刑,2017年刑满释放。2023年3月至11月期间,朱某南向同乡朱某游谎称合伙投资车辆生意,口头约定由朱某游出资、朱某南负责运营,利润五五分成。朱某南伪造了广州某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退款合同、深圳市某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退款声明、多张购车发票及银行电子回单等文件,还用其妻子何某锦身份注册微信,假扮“华通公司郑经理”,发送虚假聊天记录骗取信任。朱某游通过手机转账63次,共支付123万余元,朱某南仅退还1.7万余元。所骗款项被朱某南用于赌博、还债、某T酒吧高消费及个人生活开销。2023年12月,朱某游发现被骗后报警,朱某南于2024年7月被抓获。法院一审认定朱某南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120万余元。

二、阜阳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策略
作为辩护律师,本案核心在于从罪名定性、数额认定和量刑情节三方面争取从轻处理。策略需立足事实、法律和证据,用通俗语言向当事人及家属解释清楚。

1. 优先争取罪名变更为合同诈骗罪,降低刑罚起点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本案中,朱某南与朱某游虽未签书面协议,但有明确口头约定:朱某游出资,朱某南负责车辆采购、销售及利润分配,这已构成事实合同关系。朱某南前期小额履行(如退还部分订金)诱使朱某游继续投资,符合合同诈骗罪“以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的特征。而诈骗罪要求完全虚构事实、无任何合同基础。辩护时应重点强调:

2. 精确扣减诈骗数额,避免将正常借款或还款计入犯罪金额
法院认定诈骗数额121万余元,但部分款项性质存疑,需重新核算:

3. 强化从轻量刑情节,争取刑期和罚金下调
朱某南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辩护时应系统梳理:

综上,辩护核心是“罪名降档、数额缩水、刑期减量”。通过证据重构事实,将诈骗罪转化为合同诈骗罪,精准剥离非犯罪金额,并放大悔罪表现,有望将十年六个月刑期压缩至十年内,同时降低罚金和退赔压力。家属应尽快筹款退赔,固定朱某南经营车辆生意的旧证据(如2022年交车记录),为二审翻盘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