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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漏罪并罚案件—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52 刑事辩护


第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被告人丁某伟,此前因犯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4万元,正在鲁南监狱服刑。2024年11月,司法机关发现其在2021年还有三起未判决的诈骗事实,遂将其解回受审。具体指控如下:

  1. 2021年2月,丁某伟以“免考包办驾驶证”为名,骗取费县某镇某村村民林某田6000元。
  2. 2021年5月至11月,丁某伟以“帮忙办理贷款”为由,多次骗取临沂某某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镇某村村民韩某高财物:
    • 诱使韩某高以零首付加9.8万元分期方式购买一辆大众途安轿车,丁某伟承诺偿还贷款,却将车辆低价转卖他人,仅偿还2.7万余元贷款后失联;
    • 诱导韩某高通过平安普惠某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向某某信托有限公司贷款25.6万元,韩某高将25.5万元现金交给丁某伟支配,丁某伟仅偿还7.7万余元后失联;
    • 谎称“走银行流水可提高贷款额度”,让韩某高以自家房产作抵押向李某甲借款6万元,韩某高将钱交给丁某伟后,丁某伟未还款且失联。
      法院认定丁某伟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4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韩某高30.8万余元。丁某伟对部分事实定性提出异议,但未获采纳。

第二、辩护策略分析
作为阜阳刑事辩护律师,针对本案特点,本律师将从事实定性、证据瑕疵、量刑情节三方面制定辩护策略,力求还原真相、争取从轻处理。策略核心是:丁某伟的行为不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部分事实应定性为其他罪名;关键证据存在矛盾;其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且被害人存在过错,应减轻处罚。具体分述如下:

1. 重点质疑诈骗罪定性,主张部分行为应定性为贷款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直接骗取被害人财物,但本案中两起关键事实涉及金融机构或合同关系,更符合其他罪名:

2. 指出第三起借款事实证据不足,丁某伟无非法占有目的
针对6万元抵押借款,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丁某伟诈骗:

3. 充分挖掘量刑从轻情节,降低刑罚严厉性

4. 整体辩护路径:以罪名变更为突破口,结合情理说服

辩护核心是:丁某伟的行为是中介服务失败引发的民事纠纷,被不当升格为刑事犯罪;其主动退赔、部分还款体现悔意,结合被害人轻率决策,应给予改过自新机会。通过精准定性、证据攻防和情理结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