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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法事秘密调包现金盗窃罪辩护—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49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甲苏木。2020年8月,被告人乌某以“做法破灾”为由,到被害人白某1家中,要求其准备66978元现金及哈达、红布等物品,装入铁箱埋入地下,并谎称需特定时间后由乌某亲自取出。乌某趁被害人外出时,秘密用冥币调换现金。2020年9月,乌某在被害人白某2家中,以同样手法调换97988元现金。此外,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乌某以为白某1、白某2家“祈福念经”为由,通过微信骗取白某18800元、白某244000元。乌某此前因盗窃、诈骗罪正在服刑,本案系解回重审。法院最终认定乌某犯盗窃罪(数额巨大)和诈骗罪(数额巨大),数罪并罚合并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21.7万余元。

二、辩护策略
作为辩护律师,本案的核心在于从证据、主观故意、程序合法性及量刑情节四方面突破,力争降低刑罚或改变罪名定性。策略需立足事实、通俗易懂,具体如下:

(一)重点质疑盗窃罪的证据链,主张部分钱款属民事借贷

  1. 白某1案的66978元应定性为借款,非盗窃
    乌某辩称该款系白某1之子包某2主动出借,用于偿还债务。辩护时应强调:

    • 证人包某2的证言与微信聊天记录存在矛盾。包某2在侦查阶段称“未借钱给乌某”,但2022年5月微信记录显示其催问乌某“何时来取钱”,暗示双方存在资金往来。若包某2确为乌某介绍借款(如乌某供述“包某2说可帮忙还债”),则乌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故意,仅属民事纠纷。
    • 银行取款记录(额某取4万元、白某1取2万元)仅证明钱款来源,不能直接证明乌某“秘密窃取”。乌某在做法事过程中未被监控,所谓“调包”仅有被害人单方陈述,缺乏直接证据(如监控录像、指纹鉴定)。若铁箱埋藏后乌某未接触现场,应疑罪从无。
  2. 白某2案的97988元同样存疑

    • 乌某供述“在包里调包”,但现场勘验仅发现冥币,未检测乌某随身物品(如包内残留现金痕迹)。证人敖某(同行女子)证实“未参与调包”,若其证言可信,调包行为可能未发生。
    • 白某2自认曾支付乌某39188元“念经费”,该款与97988元性质混淆。若乌某收取部分费用属劳务报酬(如做法事成本),则整体金额不宜全部计入盗窃数额。

(二)诈骗罪指控应转为民间借贷,降低犯罪数额

  1. 微信转账款项属借款,非诈骗

    • 白某1的8800元:乌某与包某1(白某1之女)微信记录显示,乌某多次承诺“念经后退还”,包某1转账时备注“借款”。若乌某确有还款意愿(如部分转账用于法事用品采购),则不符合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
    • 白某2的44000元:白某2转账记录中,多笔标注“随礼”或“借款”,且乌某在聊天中称“除祈福款外无欠款”,侧面印证部分属人情往来。辩护时应调取完整微信记录,证明乌某未虚构事实(如其确在被害人家中诵经),仅因经济困难延迟还款。
  2. 诈骗数额认定错误
    公诉机关将52800元全认定为诈骗,但法院已纠正为“数额巨大”。辩护应主张:扣除合理劳务费(如乌某实际做法事支出),剩余部分若证据不足,应按“数额较大”量刑,刑期可大幅降低。

(三)程序违法问题动摇证据效力,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1. 首次讯问程序违法
    乌某辩称2025年1月讯问时,侦查人员未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未佩戴执法记录仪,且存在恐吓。看守所虽说明“设备损坏”,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重大案件应全程录音录像。若关键供述(如调包细节)无录像佐证,该笔录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削弱指控基础。

  2. 辨认程序瑕疵
    白某1、白某2的辨认笔录未同步录音录像,且乌某指认现场时仅拍照。若辨认受诱导(如被害人提前观看“快手”视频产生偏见),辨认结果无效,现场勘验证据链断裂。

(四)量刑环节争取从宽,结合前罪执行情况

  1. 坦白情节应充分评价
    乌某如实供述白某2案97988元去向(用于还债及日常开销),法院已认定坦白。辩护应强调:该坦白覆盖主要盗窃事实,且退赔意愿强烈(愿用个人财产折抵),请求盗窃罪刑期从四年六个月减至三年以下。

  2. 前罪合并执行需考量公平性
    乌某前罪已服刑两年余,本案盗窃、诈骗行为均发生于前罪判决前。若新罪与前罪属同种罪行,应避免重复评价。辩护主张:合并执行刑期九年九个月过重,参考类似判例,总和刑期可降至七年以内。

  3. 被害人过错减轻责任
    白某1、白某2轻信迷信,主动交付巨额现金,未核实乌某资质。此过错可降低乌某主观恶性,请求罚金从九万元减至五万元,并分期退赔。

综上,辩护核心是“拆分罪名、切割金额”:将盗窃转化为借贷纠纷,诈骗降格为民事欺诈,同时用程序瑕疵瓦解证据体系。最终目标是将数罪并罚刑期压缩至五年内,并争取缓刑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