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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二次起诉离婚仍被驳回—阜阳离婚律师办案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228 离婚纠纷


第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系原告丁某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纠纷。丁某与晁某2013年3月登记结婚,2014年3月生育儿子晁某。丁某自称残疾人且行动不便,主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破裂,曾于2017年首次起诉离婚但被驳回。本次诉讼中,丁某请求判令离婚、孩子由晁某抚养、债务各自承担等。晁某缺席未答辩。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且育有子女,丁某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驳回其离婚诉求。最终判决由丁某承担诉讼费,晁某胜诉。
第二、阜阳离婚律师办案策略(胜诉方晁某视角)
作为晁某的代理律师,本案胜诉核心在于精准阻断原告“感情破裂”的举证链条。以下策略分三部分展开:
1. 抓住原告证据漏洞,强化“感情未破裂”的事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