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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赠与房产款项被法院认定无效返还—阜阳离婚律师办案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42 离婚纠纷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王某玲与田某强于1999年3月16日登记结婚,2023年7月26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田某强与贾某燕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于2022年2月3日育有一女。田某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本人账户及其控制的公司员工牛某某、田某某、张某某等账户向贾某燕转账,用于贾某燕购买房产及其他用途。王某玲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田某强对贾某燕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贾某燕返还相关款项。
一审法院认定田某强对贾某燕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贾某燕返还王某玲685387.08元。王某玲和贾某燕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王某玲认为一审未认定田某强通过案外人账户转账的623000元购房款应予返还;贾某燕则主张王某玲主体不适格,且应扣除孩子的抚养费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阜阳离婚律师办案策略

一、确认我方主体资格,夯实诉讼基础

作为王某玲的代理律师,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主体资格问题。贾某燕在上诉中提出王某玲冒用他人身份,婚姻应属无效,从而质疑其诉讼主体资格。
我方有利证据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