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因女方婚内出轨导致财产分割向男方倾斜—阜阳离婚律师办案策略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刘某起诉要求与被告黄某1离婚,主张获得女儿抚养权,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要求被告补偿婚前房产婚后还贷部分100万元、企业经营补偿30万元等共计多项诉求。被告黄某1同意离婚,但反诉主张原告婚内长期出轨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并对多项财产分割提出异议。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但原告需向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在车辆分割中向被告补偿10.45万元(车辆实际价值19万元的55%),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多项财产分割请求。
阜阳离婚律师办案策略
作为被告黄某1的代理律师,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成功证明原告存在重大婚姻过错,并据此争取到了财产分割向无过错方倾斜的有利判决。以下是我方的办案策略:
一、核心策略:锁定原告婚内出轨的重大过错事实
- 证据收集与固定:
- 我方重点收集了原告与婚外情对象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视频等直接证据,这些证据显示原告长期使用"老公"等亲密称呼,表达"你是我这辈子最爱的男人"等露骨内容。
- 获取了原告亲笔签署的两份《保证书》,其中明确承认出轨事实并承诺不再与婚外男子联系,第二份保证书还有原告父亲作为见证人签字。
- 通过银行流水证明原告将被告辛苦赚来的钱转给婚外情对象,如2021年3月至5月期间的多笔转账记录。
- 法律依据运用:
-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规定,将婚内长期出轨行为定性为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
- 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为财产分割向我方倾斜提供法律基础。
-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确保适用最新法律规定。
- 心理策略:
- 在庭审中强调原告出轨行为的持续性(长达两年多)和严重性(在"520"特殊节日再次出轨),削弱原告声称"仅发生在被告服刑期间"的辩解。
- 通过描述被告因原告出轨导致的严重精神伤害(失眠、情绪崩溃、整夜抽烟等),增强法官对无过错方的同情。
二、针对原告各项诉求的驳斥策略
- 针对"被告家暴"的虚假指控:
- 原告声称被告存在家暴行为,我方通过还原2021年5月20日事件真相予以驳斥:当天是原告发现出轨证据后主动抱住被告阻止查看聊天记录,双方拉扯中原告不慎受伤,被告多次强调"别吓到女儿"。
- 提供《承诺书》证明被告承诺"不使用家庭暴力"是出于修复关系的善意,而非承认存在家暴事实。
- 指出原告关于"当着女儿面实施暴力"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当时原告正抱住被告阻止其查看出轨证据。
- 针对房产分割请求的驳斥:
- 对于福田区廊桥花园房产,我方提交《借名购房协议》和《确认书》证明该房产实际为案外人黄某同所有,被告仅为名义持有人,首付和月供均由黄某同支付。
- 指出该房产确权纠纷已在另案处理(案号:(2021)粤0304民初47019号),不宜在本案中分割。
- 针对龙岗区商铺,同样证明系案外人黄某同出资购买,且目前处于贬值状态,无增值可分。
- 针对企业补偿请求的驳斥:
- 证明深圳市雅琪印刷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收入已全部用于家庭生活。
- 指出原告声称的"月净利润4万-4.3万"与事实不符,且原告在被告服刑期间管理公司属于履行家庭义务,不应额外补偿。
- 针对车辆归属的谈判策略:
- 承认粤B8K01B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强调购车资金来源于被告信用卡,月供由被告转账支付。
- 在协商中灵活应对:同意车辆归原告所有,但要求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提高补偿比例(从50%提高到55%),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主张。
三、关键反击策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过错认定:
- 针对原告声称"出轨因家庭关系不和"的辩解,我方指出:夫妻矛盾不能成为违背忠实义务的理由,原告在签署两份保证书后仍继续出轨,主观恶意明显。
- 通过原告自己承认出轨的事实,彻底瓦解其"因被告家暴导致出轨"的借口。
- 赔偿金额确定:
- 虽然主张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但预判法院可能酌减,因此准备了充分的损害证据(失眠记录、心理咨询记录等)。
- 通过强调原告出轨的持续性(长达两年多)和严重性(在特殊节日再次出轨),为2万元的赔偿金额奠定基础,远高于一般类似案件的赔偿标准。
四、子女抚养权策略:以退为进争取探望权
- 抚养权让步:
- 鉴于黄某2是女孩且年幼,预判法院可能倾向判给母亲,我方主动同意抚养权归原告,避免在该问题上消耗司法资源。
- 但强调"被告作为父亲对女儿的陪伴不会缺少",为争取有利探望权铺垫。
- 探望权精细化设计:
- 提出具体可行的探望方案(每月第二、四周周五接走,周日送回),避免笼统表述导致执行困难。
- 在庭审中强调"女儿需要父爱"的情感诉求,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提出的探望频率和时长,仅对具体时间做了微调。
五、财产分割的整体策略
- 区分财产性质:
- 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房产(廊桥花园、华南商铺),强调"案外人权益"和"另案处理"原则,成功避免在本案中分割。
- 对于无争议的车辆,主动提出分割方案,展现合作态度,换取法官在比例上的倾斜。
- 反向主张:
- 针对原告母亲用房屋抵偿60万元借款的情况,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形成谈判筹码。
- 虽然本案未处理该房屋,但为后续可能的诉讼埋下伏笔。
- 过错影响分割:
- 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贯穿始终,在每一项财产分割中强调原告过错的影响。
- 在车辆分割中成功将补偿比例从50%提高到55%,实现法律规定的"倾斜"效果。
本案中,我方通过精准锁定原告婚内出轨的重大过错,系统性地驳斥了原告的各项不实主张,同时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特别是在财产分割上,成功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实际利益,使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获得了法律应有的保护,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婚姻中忠诚义务的重视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