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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中债务承担条款明确性决定胜诉关键—阜阳法律顾问律师办案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163 公司法务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刘某甲与尹某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2022年10月18日,刘某甲、王某甲、刘某乙三人(甲方)与尹某(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将某乙公司74%股权(其中刘某甲占28%)作价6500万元转让给尹某,乙方应支付甲方4810万元股权转让款。合同约定尹某应在接手某乙厂后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若逾期则按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
后因尹某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刘某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尹某支付182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尹某则主张应从股权转让款中扣除公司前期债务,因为合同约定"合同签定前甲方所欠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且"乙方协助甲方处理公司前期的外债事宜(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代付,从转让款中扣除)"。
一审法院支持了尹某的部分主张,判决尹某支付刘某甲股权转让款129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而非刘某甲主张的1820万元及高额违约金。刘某甲和尹某均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二、阜阳法律顾问律师办案策略

(一)对我方(尹某)有利的核心证据和法律依据

1. 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是制胜关键
本案中,我方作为尹某的代理律师,首要策略是抓住《股权转让合同》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明确约定。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明确约定"合同签定前甲方所欠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第五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乙方正式进入,协助甲方处理公司前期的外债事宜(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代付,从转让款中扣除)"。
这两处约定形成完整逻辑链条:债务承担主体为甲方(刘某甲等三人),乙方仅负协助处理义务,代付费用可从转让款中扣除。这种表述清晰无歧义,是我方最有力的证据。在准备诉讼材料时,我方专门将这两处条款加粗标注,并制作了合同条款解释图,直观展示合同约定的债务承担机制。
2. 二审新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在二审阶段,我方策略性地收集了关键证据:刘某乙与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刘某乙明确表示"至于选厂的回收,债务的处理,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你只拿钱买股份,至于公司所有的事都是我们的事";王某甲与尹某的谈话录音中,王某甲也表示"就是把这账算出来都给我们合过来,现在付这个钱你还能付出去"。
这些证据证明甲方成员在实际沟通中认可公司债务由其承担,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我方在提交这些证据时,不仅提供了原始载体,还制作了文字转录稿和重点标注,使法官能够快速抓住关键内容。
3. 商事交易逻辑的合理阐释
在庭审辩论中,我方着重阐释了商事交易的基本逻辑:若股权转让款已确定为4810万元,却还要受让方额外承担公司债务,这明显违背风险与对价匹配原则。我方引用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1条关于"股权转让价格应当体现公司资产净值"的规定,说明合同中4810万元的转让价款已经隐含了扣除公司债务后的净价值。
4. 债务核实程序的合法性证明
针对刘某甲质疑债务核实不透明的问题,我方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2023年6月21日委托内蒙古佳森律师事务所向原股东发送的律师函、债务统计表、债权人申报材料、生效法律文书等。这些证据证明我方已履行合理核实义务,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刘某甲主要观点的针对性驳斥

1. 驳斥"合同未约定债务承担主体"的观点
刘某甲主张合同中没有"股权转让前全部公司债务由甲方承担"的字样,因此债务不应由其承担。对此,我方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