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法院执行款诈骗女友19万元案—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2020年4月,邓某通过抖音与周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邓某多次向周某借款未还。2022年10月两人分手后,经冕宁县人民法院调解,邓某需在2024年底前归还周某借款本息12.4万余元,但邓某一直未履行。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邓某虚构“在成都有法院强制执行工程款17.6万元”“银行卡被冻结需花钱解冻”等事实,伪造法院人员身份、聊天记录和银行截图,骗取周某信任。周某通过微信分79笔转账共19.3万余元给邓某,钱款被邓某挥霍。案发后,邓某家属退赔2.2万元,与周某签订还款协议(每年还1.5万元),周某出具谅解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责令退赔剩余17.1万余元。
二、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认为本案虽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应综合考虑邓某的从轻情节,争取更轻处罚。辩护策略围绕以下五点展开,确保通俗易懂、逻辑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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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认定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邓某在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到案,虽初期因法律意识淡薄将诈骗辩解为“借款”,但后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吞食金属物品的行为,是因急于筹钱还款(想通过取保候审办理贷款),并非逃避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即构成自首。本案中,邓某的到案主动性、后期认罪态度应被充分认可,法院未采纳自首认定有失偏颇。辩护中将重点强调:邓某无潜逃行为,到案后配合调查,其行为符合自首本质,依法应减轻基准刑20%-30%。 -
突出退赔谅解效果,化解社会矛盾
邓某家属已退赔2.2万元,并签订《还款协议》承诺长期还款,周某出具谅解书明确表示“社会矛盾已化解”。这体现了邓某的悔罪诚意和修复社会关系的努力。根据司法解释,退赔谅解是重要从轻情节。辩护中将论证:退赔行为发生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远早于法院判决,且协议约定每年还款1.5万元(邓某家庭虽困难但尽力履行),被害人已获实质救济。量刑时应大幅从宽,避免机械以诈骗金额巨大为由顶格量刑。 -
分析被害人责任,分担过错比例
周某在多次转账中存在明显过失:2024年7月起,邓某编造“不转钱就拿不到执行款,你一分钱也别想拿回”等威胁性话语,周某仍轻信虚假聊天记录和截图,未核实法院或银行信息,甚至在自身经济困难时继续转账。这反映出周某为追回旧债急于求成,未尽基本谨慎义务。刑法虽不认定周某有“重大过错”,但其轻信行为客观上助长了诈骗结果。辩护中将结合证据(如微信威胁记录)说明:被害人责任可减轻被告人主观恶性,量刑时应酌情减少10%-15%的刑期。 -
强调家庭特殊困难,体现人道主义关怀
邓某离异后独自抚养7岁女儿,父母年迈且租房居住,名下无房产存款(法院查证属实)。其诈骗动机是填补债务窟窿(另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非挥霍享乐。辩护中将提交《家庭困难情况说明》,论证:长期监禁将导致女儿失养、家庭崩溃,违背刑法“惩罚与教育结合”原则。参考类似判例,对经济困难且有未成年子女的被告人,可优先适用缓刑或降低刑期。本案诈骗金额虽大,但社会危害性低于预谋型诈骗,建议刑期控制在四年以内。 -
结合认罪认罚态度,优化量刑建议
邓某全程认罪认罚,庭审中痛悔“对不起周某”,自愿签署具结书。根据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应从宽处理。辩护中将指出:公诉机关建议刑期4-5年已考虑坦白情节,但未充分评价退赔谅解和家庭困境。结合自首、被害人责任等叠加情节,基准刑可下调30%以上。我们主张:在诈骗金额19.3万元(刚达“巨大”标准)的前提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既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又给予邓某回归社会、履行还款协议的机会。
综上,辩护核心是“罚当其罪,治病救人”:邓某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其主动到案、全额退赔意愿、家庭困境及被害人过失,均指向较轻量刑。我们将通过证据重构(如还款协议履行记录)、类案比对(类似退赔获缓刑案例),全力争取刑期降至四年以下,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