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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煤矸石项目骗取订金诈骗案—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41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述
这起案件发生在湖北黄石,被告人明某松和明某被指控犯诈骗罪。简单来说,事情分三部分:2018年,明某松冒充一家矿业公司负责人,和被害人余某刚签了沙石供货合同,收了2万元订金后没供货,钱被他自己花了;2020年底,明某松拿着一份已作废的煤矸石项目协议,骗被害人林某华说项目能做,收了10万元订金,结果钱没用于项目,而是买了车和自己开销;2021年初,在另一个煤矸石项目中,明某松和儿子明某一起,谎称要交4万元场地租金,骗林某华转账,钱又被明某私吞。最后,法院认定明某松诈骗16万元,判了四年半;明某诈骗4万元,因自首、退钱和认罪,判了一年缓刑。明某松一直喊冤,说自己是做生意失败,不是故意骗人。

二、阜阳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策略
作为辩护律师,针对这类诈骗案,核心是“打破诈骗故意”和“争取从轻处理”。下面分四步说清辩护思路,通俗好懂,逻辑严密:

第一步:死磕“非法占有目的”,把诈骗辩成经济纠纷
诈骗罪的关键是“一开始就想骗钱”。本案中,明某松的行为更像生意失败,而非蓄意诈骗。比如,第一起沙石合同,他带余某刚看了多个沙场,只是因质量价格没谈成,订金用于前期开销(如差旅费),这有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佐证。第二起煤矸石项目,明某松真和村委会、张某文谈过合作,协议作废是因为5万元订金没凑齐,不是故意设局;他收林某华10万元后,部分用于买铲车、付挖机费(有票据),只是项目被村民阻拦搁浅。第三起4万元场地费,虽是谎言,但明某松以为能拉到其他生意补上,主观上并非想永久占有。辩护时,我会重点提:所有“假协议”“假收条”都是事后补的,是怕林某华闹事才慌乱伪造,不是事前预谋。法院容易把经营失败当诈骗,我们要用证据证明明某松有履约努力,比如他多次带被害人实地考察、保留开支单据,这不符合诈骗“空手套白狼”的特征。

第二步:揪住证据漏洞,质疑关键事实
证据链不牢,罪名就站不住。本案有三个硬伤:

第三步:放大从轻情节,争取减刑或缓刑
就算法院认定诈骗,也要拼命减刑。明某松有三大优势:

第四步:区分主从犯,保明某松、救明某
两人共同诈骗4万元那笔,判决说“作用相当”,这不公平。明某松是项目发起人,但明某直接骗钱、私吞,还伪造收条。辩护策略:

(注:本文严格按判决书匿名要求处理人名、公司名,如明某松、余某刚、林某华、大冶市某某矿业有限公司等均保留原匿名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