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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销售桑黄诈骗罪案—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39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本案发生在吉林省汪清县,被告人王某原系汪清县林业局某沟林场副场长。2023年4月29日,王某以帮被害人管某巍将桑黄销售给当地网红“划拉哥”为由,骗取管某巍信任,约定以每斤260元价格收购2650斤桑黄,总价值68.9万元,并承诺三个月内付清货款。但王某实际未联系“划拉哥”,而是将桑黄以每斤130元低价抵偿给债主赵某,用于清偿个人34万元债务。2023年5月中旬,王某又以同样理由骗取管某巍295斤桑黄(价值7.67万元),后仅归还120斤。管某巍多次催款无果后报警。汪清县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指控王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一审认定王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管某巍73.45万元。王某在庭审中从最初否认罪名到后期认罪认罚,辩护人曾就事实认定、价格鉴定及量刑情节提出辩护意见。

二、阜阳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策略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针对本案特点,我们应从“事实认定”“证据审查”“量刑情节”三个层面制定辩护策略,核心是“罪轻辩护”而非完全无罪,重点争取降低犯罪数额、突出从轻情节,以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以下策略通俗易懂、逻辑清晰,分步展开:

(一)事实认定辩护: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弱化“非法占有目的”
王某的行为本质是债务危机下的民事纠纷,而非蓄意诈骗。

(二)证据审查辩护:推翻高价认定,大幅降低犯罪数额
公诉机关以每斤260元计算桑黄价值,但该价格虚高,应采纳官方价格鉴定结论。

(三)量刑情节辩护:强化从轻因素,争取最大限度减刑
王某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应综合考量其人身危险性低、社会危害小。

策略执行要点

  1. 证据先行:庭前申请法院调取汪清县桑黄市场同期交易记录(如王某芹、祝某证言),强化价格鉴定证明力;传唤鉴定人出庭,解释鉴定方法。
  2. 情感共鸣:提交王某家庭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明、子女就学材料),让法庭理解其犯罪动机非贪婪而是生存压力。
  3. 替代方案:建议适用缓刑或分期退赔,既保障被害人权益,又避免监禁导致王某家庭崩溃,体现司法温度。
    通过以上策略,我们力争将刑期控制在五年内,并降低罚金与退赔金额,真正实现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