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民间借贷纠纷的辩护要点—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一、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案被告人余某某,男,1973年12月出生,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后又因赌博被行政拘留。2022年11月至2024年9月期间,余某某通过社交认识李某某、耿某、缪某某、丘某某四名被害人,以合作投资“佛山机场土石方工程”“河源民宿项目”“梅州旅游项目”等为由,多次借款总计约32万元。余某某在借款时称资金用于“项目路费、关系费、银行账户冻结周转”等,但款项实际用于个人赌博、日常开销及偿还旧债。案发前,余某某已归还部分欠款(如李某某3000元、耿某9300元等),剩余约31.98万元未还。其中,李某某和耿某曾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要求余某某还款。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全部损失。余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坚持认为,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二、阜阳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策略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借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而本案本质是民事债务纠纷,余某某无诈骗故意。辩护策略将围绕以下五点展开,逻辑清晰、通俗易懂:
1. 本案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刑事程序不应推翻已生效民事判决
- 通俗解释:李某某和耿某已通过法院民事诉讼解决债务问题,和平县法院和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均判决余某某归还借款(分别为13.19万元和6.81万元),这证明双方是平等主体间的借贷关系。刑事与民事证据标准不同:民事只需“高度盖然性”(大概率是借贷),而刑事需“排除合理怀疑”(必须100%确定是诈骗)。既然民事判决已生效,刑事程序应尊重该结果,除非有新证据推翻。
- 辩护行动:申请法院调取两份民事判决书原件,强调刑事裁判不能随意否定民事效力;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案件的规定》,主张“先民后刑”原则,优先通过执行程序解决债务。
2. 余某某无非法占有目的,有真实还款意愿和能力
- 通俗解释:诈骗罪要求“一开始就想骗钱不还”,但余某某多次还款(如归还缪某某1.1万元、丘某某1.34万元),并主动签署借条、配合民事诉讼。他名下有未收回的工程款债权(如广西桂林“爱晚养老项目”560余万元、贵州“樱桃坪水库项目”40余万元),只是因债务人拖延未到账,并非故意赖账。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因经营失败导致的民事失信,而非刑事恶意。
- 辩护行动:申请法院向广西临桂区法院、贵州黔西县项目方调取工程合同、结算单及诉讼记录,证明债权真实性;提交余某某与项目负责人(如张某乙)的沟通记录,佐证其积极追讨欠款;强调赌博行为属个人恶习,但部分借款用于日常开销(如租车、家庭开支),不能等同于非法占有。
3. 未虚构关键事实,项目投资具有现实基础
- 通俗解释:余某某提到的“佛山机场工程”“河源民宿”等项目并非凭空捏造。例如,他持有佛山机场项目的公开协议书(与李某某共同获取),并实地考察过梅州“某丁店”酒店(与谢某丁洽谈);河源民宿项目因土地性质不符未成功,属商业风险,而非诈骗。微信聊天中“请领导吃饭”等理由,是民间借贷常见借口,不能直接等同于刑事欺骗。
- 辩护行动:提交佛山机场项目协议书复印件、梅州酒店现场照片及谢某丁证言(证明项目洽谈真实性);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指出余某某多次承诺“项目回款后还款”,体现履约意愿;对比证人王某某(余某某女友)证词,说明其确实在考察项目,非纯粹虚构。
4. 证据链条存在重大瑕疵,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 通俗解释:公诉方证据多为被害人单方陈述,缺乏客观印证。例如,银行流水显示余某某账户无大额进账,但未调查其声称的工程款债权;证人李某乙、邹某证言称余某某“无出资能力”,却忽略其挂靠公司承接工程的历史(如2017年贵州水库项目)。赌博记录(“永利高”APP)仅证明个人恶习,不能反推所有借款均用于诈骗。
- 辩护行动:申请重新审计余某某全部银行流水,核查是否有工程款入账痕迹;传唤关键证人张某乙(爱晚养老项目合伙人)出庭,核实560万元债权;质疑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如手机扣押未全程录像),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5. 量刑情节应从宽处理,避免刑民责任重复
- 通俗解释:即使认定有罪,余某某已部分还款,且民事判决正在执行中(如耿某案),刑事退赔应与民事执行衔接,避免被害人双重获利。其前科(2012年盗窃罪)距今12年,不构成累犯;赌博行政拘留属治安处罚,与本案无关。诈骗金额认定矛盾:公诉机关当庭变更数额,应采信最低值(如李某某案从7.1万元降至6.81万元)。
- 辩护行动:提交还款凭证(如微信转账记录),证明案发前积极清偿;申请法院向执行法院发函,确认民事判决履行情况;援引《刑法》第67条,强调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虽辩解性质,但承认借款事实),应认定坦白情节。
综上,辩护核心是“以民事思维解刑事困局”:通过证明债务真实性、还款可能性及程序瑕疵,动摇诈骗罪构成要件。策略上优先申请调取新证据(工程债权文件),再结合民事判决效力抗辩,最后争取缓刑或降低刑期。重点向法院阐明:将经营失败、失信行为轻易升格为刑事犯罪,易造成打击扩大化,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