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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民间借贷纠纷的辩护要点—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阅读:44 刑事辩护


一、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案被告人余某某,男,1973年12月出生,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后又因赌博被行政拘留。2022年11月至2024年9月期间,余某某通过社交认识李某某、耿某、缪某某、丘某某四名被害人,以合作投资“佛山机场土石方工程”“河源民宿项目”“梅州旅游项目”等为由,多次借款总计约32万元。余某某在借款时称资金用于“项目路费、关系费、银行账户冻结周转”等,但款项实际用于个人赌博、日常开销及偿还旧债。案发前,余某某已归还部分欠款(如李某某3000元、耿某9300元等),剩余约31.98万元未还。其中,李某某和耿某曾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要求余某某还款。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全部损失。余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坚持认为,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二、阜阳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策略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借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而本案本质是民事债务纠纷,余某某无诈骗故意。辩护策略将围绕以下五点展开,逻辑清晰、通俗易懂:

1. 本案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刑事程序不应推翻已生效民事判决

2. 余某某无非法占有目的,有真实还款意愿和能力

3. 未虚构关键事实,项目投资具有现实基础

4. 证据链条存在重大瑕疵,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5. 量刑情节应从宽处理,避免刑民责任重复

综上,辩护核心是“以民事思维解刑事困局”:通过证明债务真实性、还款可能性及程序瑕疵,动摇诈骗罪构成要件。策略上优先申请调取新证据(工程债权文件),再结合民事判决效力抗辩,最后争取缓刑或降低刑期。重点向法院阐明:将经营失败、失信行为轻易升格为刑事犯罪,易造成打击扩大化,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