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家暴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因长期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宋某某(化名)系被害人宋某乙(化名)的长子,被害人长期酗酒并对妻子李某某(化名)及子女实施家庭暴力。2024年7月5日晚,被害人酒后再次辱骂宋某某并殴打其母亲李某某,宋某某在与父亲争执过程中,用羊角锤和折叠板凳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并跪压胸口掐住被害人脖子致其死亡。案发后,宋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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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后逃逸被判交通肇事罪—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8月9日凌晨2时25分许,刘某甲在醉酒状态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92mg/100ml)驾驶王某甲所有的车辆,行驶至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社区同安街民联市场门口路段时,与行人张某乙相撞,造成张某乙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甲未停车查看直接驾车离开现场,约40分钟后到派出所投案。交警部门认定刘某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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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被判交通肇事罪—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被告人胡某芳(化名)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2024年12月9日晚,胡某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3人行驶途中,将横过道路的张某莹(51岁)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胡某芳停车并让同车人员下车查看,自己离开现场,约1小时后才拨打120和110报警,并于次日凌晨0时26分主动投案。经检测,胡某芳血液酒精含量为93.4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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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193mg_100ml被定罪—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0日晚,孙某军在参加朋友聚餐后,饮酒约3-4两(52度白酒),随后驾驶赣某***号灰色现代小型客车行驶至信州区紫阳大道与茶圣路交叉口附近时,被交警查获。现场呼气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后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21mg/100ml。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孙某军构成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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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交通肇事致1死4伤逃逸被判3年8个月—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醉酒驾驶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2025年3月30日晚,被告人苏某甲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555mg/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乌海市海南区S217线超速行驶(时速约121km/h,限速80km/h),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赵某甲驾驶的出租车追尾碰撞,导致两车失控冲入绿化带。事故造成乘车人候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甲、马某等四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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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中血液酒精含量鉴定存疑—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0日晚,被告人万某1与朋友在第十三师某小区家中聚餐饮酒后,于22时50分许驾驶新A号小型越野客车离开。当车辆行驶至小区门前路段时,与被害人黄某驾驶的新L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万某1负事故同等责任。现场呼气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291mg/100mL,随后提取的血样经鉴定乙醇含量为193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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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因血样提取程序问题获判无罪—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日晚,贺某在海东市乐都区水务局小区内醉酒驾驶小型汽车,与赵某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贺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95.17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贺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贺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在血样提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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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一人重伤交通肇事罪—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2024年7月16日凌晨,曹某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21mg/100mL)驾驶奥迪轿车,与对向刘某驾驶的比亚迪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曹某本人、刘某及乘车人马某三人受伤,其中马某构成重伤二级,刘某构成轻伤一级并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曹某当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因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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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轻伤被判拘役四个月—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2024年5月23日凌晨,苏某某在石屏县某镇某路与某街交叉口300米处(某酒吧门口),醉酒且无证驾驶云A8××**号小型轿车倒车时,先后碰撞被害人李某及其轻便摩托车、某酒吧大门,造成李某轻伤二级、车辆及酒吧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苏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04mg/100ml,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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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等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未遂—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赵某某、李某甲、杨某甲、陈某甲四人被指控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判决书显示,2024年6月18日至19日期间,赵某某受微信好友"依嘎"(身份不详)安排,先后参与两次运送偷渡人员活动。第一次,赵某某与陈某乙(未到案)在沧源自治县客运站接到偷渡人员马某某,后由赵某某将马某某交给李某甲;第二次,赵某某邀约杨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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