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廉某(以下简称"被告人")被指控犯诈骗罪一案。根据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8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经他人介绍与被害人魏某某相识后,虚构能够帮助被害人请托电力局领导审批项目的事实,通过冒充领导及亲属、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059400元。被告人将骗得钱款用于租车、购买...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但具有自首情节案件—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式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原为泰州某电器店销售人员,在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间,因欠有大额外债资金周转困难,虚构电器店有"购买电器刷单返利"、"充值返利活动"等事实,诱骗15名被害人将款项转入其本人或指定账户,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前期&...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中关键证据不足如何辩护—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这是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亮在2019年7月至8月期间,先后两次组织12人偷越国境至缅甸小勐拉从事诈骗工作。具体指控为:第一次组织赵某、陈某凡、于某、陶某军、高某、李某鹏、李某奇等7人;第二次组织皮某威、马某、毛某峰、刘某意、"秋某"等5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黄某亮组织赵某、陈某...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中多次组织边境限定人员非法进入非边境地区—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雷某当、聂某兰和杨某林被指控多次组织依法限定在我国边境地区停留、活动的缅甸女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进入我国非边境地区。 具体而言,2024年5月至9月期间: 聂某兰通过麻某乙介绍,将缅甸女子心玛推(23岁)从云南盈江运送至江西樟树,以18万元彩礼价格介绍给饶某珍的儿子刘某,从中...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涉及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诈骗等多重犯罪的复杂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甲等七人被指控在2019年至2022年间,多次从贵州雷山县组织、带领他人通过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勐波、邦康等地的某甲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中,杨某甲作为主要组织者,被指控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诈骗罪和偷越国境罪;杨某乙、顾某某、李某甲被指控诈骗罪和偷越国境罪;杨某丙...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中如何有效辩护—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涉及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和偷越国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黄某被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具体指控事实为:2019年2月,被告人黄某伙同许某(另案处理)组织王某、吴某贵、李某等人偷越国境至缅甸,期间帮助偷越国境人员购买机票、安排车辆接送等;同时,2018年9月、2019年2月,被告人黄某两次偷越国境...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组织卖淫罪案件中从犯认定与量刑辩护要点—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程某、鲁某等六人被控组织卖淫罪的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7月,吴春生(另案处理)与其妻子鲁某在三亚宝宏大酒店成立"***家国际会所",通过谢锋(另案处理)协调租赁场地。该会所聘请程某任总经理、陈某1任副总经理、朱某任资源部经理、万某与陈茜任公关经理,鲁某负责财务管理。会所通过制定工牌、收取管理费、抽取提...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组织水客利用边境合作中心免税政策走私洋酒偷逃税款巨大—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王**(以下简称"被告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2019年12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接受施某甲(已判决)雇佣,利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每人每天8,000元人民币免税额度政策,组织"水客"将施某乙团伙通过过境转关方式进入合作中心的洋酒带出合作中心,交给施某甲安排在区外收集货...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职务侵占41万元被判四年半—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濮阳市某油田学校一名副校长王某某(化名)的职务犯罪案件。王某某在2016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担任学校办公室主任、副校长的职务便利,实施了多项违法行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王某某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 贪污行为:2020年9月至2024年8月,王某某利用负责学生艺术培训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培训费标准的方式,将每名学生每学期70...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但认罪态度良好—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职务侵占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甲公司察雅县扩达乡二分部电工)伙同巫某(同部门电工),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五次窃取公司电缆线向废品收购人员钟某某出售,涉案电缆线价值136万余元。钟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这些电缆线,非法获利4万元。案发后,张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巫某和钟某某主动投案并...
征和阜阳律师 发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