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多次代位诉讼成功中断工程款诉讼时效—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债务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4年7月,大连某甲公司(发包方)与大连某乙公司(承包方)签订《德某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暂定10,942,953.5元。工程于2017年9月26日完成结算,审核金额为14,302,320.83元,大连某甲公司已支付8,937,010.68元,尚欠5,365,310.22元(含质保金715,11...
合伙退伙后欠条纠纷胜诉关键—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债务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9月,高某甲、高某乙与关某乙、王某签订入股协议,约定关某乙、王某共同持股51%,高某甲、高某乙持股49%。协议签订后,王某通过关某乙陆续投入资金43万元用于碎石加工厂经营。2022年10月8日,高某甲向关某乙出具43万元欠条,承诺10日内还清。后高某甲仅还款23万余元,剩余款项未付。关某乙、王某起诉要求支付...
合伙退款纠纷中微信聊天成关键证据—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债务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因合伙投资足疗店引发的退款纠纷。2023年2月,续某与吴某等五人签订《股东出资协议》,约定共同出资100万元经营足疗店,其中续某出资10万元。后因项目经营异常,吴某陆续向续某退还7万元(2023年7-9月分三笔支付),但剩余3万元迟迟未付。续某依据微信聊天记录起诉要求返还欠款及利息,吴某辩称双方未清算、店铺亏损应共担债务。一审判决...
合作联社成功追回5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债务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某合作联社(金融机构)起诉被告李某甲,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6836.87元(含2024年1月26日至2025年1月25日剩余利息1914.49元、2025年1月26日至10月17日逾期利息4922.38元),并继续支付2025年10月18日起的逾期利息。事实依据是:2023年1月30日,李某甲及其配偶(已去世)因种植资金短缺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垫付款纠纷胜诉案例—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债务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新疆某公司(开发商)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李某乙、王某,主张因被告逾期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导致原告作为担保人被银行扣划保证金合计27,773.55元。被告仅还款12,000元,尚欠15,773.55元垫付款。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垫付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共计20,065.68元。被告未出庭答辩。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垫付款本金及利息诉求,驳回违约金请求,...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担保人成功追偿垫付款及违约金—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债务案件
本案系一起因购房者逾期还贷导致开发商作为担保人代偿后引发的追偿权纠纷。原告新疆某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在购房者周某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后,被银行从保证金账户扣划7876.25元,随后起诉要求周某支付垫付款、利息及违约金。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由周某支付垫付款7876.25元及违约金1575.25元。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6月,周某向新疆某有...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购房者成功解约获退款—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债务案件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购房者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起诉要求解约退款,最终法院支持解约并判令开发商退还大部分购房款。作为胜诉方王某的代理律师,现从阜阳债务纠纷专业视角梳理办案思路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3月,王某与兰州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兰州新区房屋(总价500721元),王某已支付首付款及定金110721元(含2021年支付的1000...
商品房按揭垫付款纠纷获法院支持—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债务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品房按揭贷款垫付款追偿纠纷。2016年6月29日,新疆某公司(开发商)与张某乙(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乙购买万泰阳光城小区82-2-2302室房屋,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27.6万元按揭贷款,新疆某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后因张某乙逾期还款,银行于2022年9月29日从开发商保证金账户扣款10,...
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争议—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债务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任某、杜某(购房人)起诉被告某置业公司(开发商)逾期交房。双方签订的《西咸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置业公司应在2023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但实际于2025年9月19日才通知交房。一审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5,953.31元及律师费3,000元。某置业公司上诉要求撤销违约金和律师费判决,...
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争议获法院全额支持—阜阳债务律师办案策略 债务案件
第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逄某甲(我方当事人)起诉前女婿刘某,主张刘某向其借款19万元,已还5.1万元,剩余13.9万元及利息未还。刘某辩称仅借款6万元,其余13万元未实际交付,且4.99万元系女儿逄某乙的陪嫁款(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借贷。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出具的两份借条(6万元+13万元)真实有效,转账记录、离婚调解笔录等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