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粮食收购诈骗罪辩护要点—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本案发生在2024年11月,被告人任某甲、侯某甲、侯某乙三人从山西汾阳市驾车到娄烦县马家庄乡、米峪镇乡的多个村庄,以收购高粱为名实施诈骗。他们使用带遥控装置的电子秤和配套计算器,在称重时通过遥控器减少显示重量(例如每100斤虚减20斤),让村民误以为高粱重量不足,从而低价收购。任某甲主要负责操作遥控器控制称重,侯某甲和侯某乙负责装车...
农机补贴诈骗案辩护策略—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
第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中,上诉人鲁某1和曹某1被指控犯诈骗罪。基本事实是:2016年,鲁某1担任某公司在固原地区设立的甲公司销售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曹某1是甲公司销售人员,受鲁某1指派工作。二人被指控在2016年5月至12月期间,通过给予好处费等方式,让40名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农户提供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以“虚假购机”方式(即只办理农机过户手续但不实际交付...
冒充领导亲戚实施诈骗罪辩护要点—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第一、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甲在2014年至2024年间,冒充四川省资阳市原市长王某甲的亲戚,虚构自己在大竹县管理工程项目的身份,以帮助低价购买安置房、办理社保、承包工程等理由,先后骗取谢某甲、张某乙、唐某乙等17名被害人财物。经法院审理查明,诈骗金额共计4989830元。张某甲于2024年5月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冒充石油公司业务员骗取预付款诈骗罪辩护要点—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2021年8月,被告人段某被指控冒充天津某和众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员,以低价供应成品油为诱饵,骗取两名被害人购油预付款。具体来说:段某向被害人张某谎称能内部价供油,收取61万元预付款后,仅提供价值22.3万余元的柴油和汽油,并转款7万元,实际骗得31.6万余元;向被害人陈某收取20万元预付款后,仅提供一车价值7.6万余元的柴油,骗...
冒充死者家属骗取百万赔偿金诈骗案—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
本案发生在2017年12月,地点为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当时,山东某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当地施工高压输变电工程时,一名身份不明的彝族工人坠塔死亡。被告人切某德、机某日、切某明、切某英、吉某拉、桔某拿、切某芳等七人,被指控冒充死者家属(死者被谎称为“切地某某”),通过哭丧、谈判等手段,骗得该公司130万元赔偿金。事后查明,真实的切地某某已于2015年在四川老...
冒充亲人诈骗老年人案—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7月,徐某、成某等人在青海西宁实施犯罪。徐某受境外“上家”指使,冒充被害人孙子的朋友,先后骗取两名七旬老人共7万元现金(吴某2万元、丛某5万元)。成某负责在小区外接应,并协助将赃款通过银行转账、ATM存款等方式分散转移。黄某、孙某、林某、胡某则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宝等渠道,帮助将赃款转换为虚拟货币或多次转款,掩盖资金来源。案发后...
公司负责人职务侵占罪辩护策略—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中,马某(原判决书马某某)是民权某实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2月起与房某(原房某某)合作经营该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马某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房某担任监事。2022年2月公司停产后,房某发现马某在经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及前妻鹿某(原鹿某某)的微信账户,收取公司货款、废料销售款等资金,未入公司账户,部分款项...
入户盗窃金额存疑累犯案辩护策略—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发生在2021年4月至2024年7月间,被告人雷某东被指控在重庆市梁平区和湖北省利川市实施两起入户盗窃。第一起是2021年4月20日,雷某东进入重庆梁平区金带街道被害人陶某家中撬柜行窃,但未盗得财物;第二起是2024年7月17日,雷某东与同乡王某甲驾车到湖北利川市凉雾乡,雷某东独自翻窗进入被害人张某戊礼家中,盗走现金。公诉机关指控盗窃金...
入户盗窃现金数额认定争议辩护策略—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
本案基本事实是:2025年1月28日,褚某联系李某甲预谋盗窃,二人驾车从秦安县到通渭县育林北街家属院。李某甲在单元楼楼梯拐角处放风,褚某用技术开锁方式进入孙某乙家,盗取现金及金首饰。事后,褚某将金首饰在秦安县万某来珠宝金银回收店销赃获利17700元,李某甲仅分得400元。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盗窃罪,法院认定褚某为主犯且系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
兄弟累犯盗窃电缆线案—阜阳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策略分享 刑事辩护
第一、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案发生在2024年6月至9月期间,地点在湖南省洪江市某镇工业园区。被告人欧某甲(原审欧某2)和欧某乙(原审欧某1)是亲兄弟,两人均有多次盗窃前科,属于累犯。欧某甲单独作案28次,盗窃路灯电缆线总价值13.96万元;后伙同欧某乙共同作案3次,盗窃电缆线总价值2万元。其中,欧某乙只承认参与了2024年9月11日的最后一次盗窃(价值...
